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 告
2014年 第7号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福建省安全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创建安全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2〕126号)文件精神,经市安办组织评定,泉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1个工业园区符合“泉州市安全园区”命名条件。经研究决定,命名泉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泉州市安全园区”,现予公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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