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公 告
2014年 第6号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11〕38号)、《福建省安全社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创建安全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2〕31号)文件精神,经市安办组织评定,丰泽区华大街道、泉港泉港区前黄镇、泉港区后龙镇、泉港区界山镇、晋江市新塘街道、晋江市西园街道、晋江市龙湖镇等7个乡镇(街道)符合“泉州市安全社区”命名条件。经研究决定,命名以上7个乡镇(街道)为“泉州市安全社区”,现予公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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