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屋安全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城市房屋与建筑施工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指导各地全面排查涉疫涉医场所和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的主体责任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开展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不漏一区一街、一镇一村、一户一房,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改整治到位。强化属地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从房屋结构安全入手,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同时牢牢盯紧涉疫医疗、观察、检测场所隐患排查治理,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控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3.加强城市危房管理。指导各地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推进城市危房改造工作,重点推动危房改造或加固。督促各地落实闽政办〔2016〕182号文件,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5.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根据即将出台的《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分工和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同时,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二)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指导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1.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紧盯房建市政、公路港口、水利等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等“三个关键人”。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关键工序节点旁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等制度。勘察、设计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2.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对房建市政、公路港口、水利等工程的全过程质量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3.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强化建筑施工事故责任追究,对项目因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等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一律停工整改、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化对关键岗位人员监管,对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暂停执业、吊销相关执业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4.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1)房建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安全隐患;(2)市政工程高边坡、起重吊装、地下暗挖、拆除爆破等安全隐患;(3)公路港口工程隧道开挖支护、桥梁高墩施工、沉箱出运安装等安全隐患;(4)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围堰、深基坑、高边坡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5.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管理制度,加强设备使用和保养维修等过程管理,提升建机安全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6.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对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具体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强化部署(2020年6月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口细化工作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要全面排查城市房屋与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持续抓好房屋安全与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对账销号,实现闭环管理。要收集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研究房屋安全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按工作职责,强化措施要求,并适时开展对口督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地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相关部门抓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组织乡镇(街道)抓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督促各领域所有单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搞好宣传发动。要鼓励和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积极举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组织核查,依法进行处理;受理情况和核查结果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对经核查属实的,将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人给予奖励。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按时上报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各市直部门要将对口负责的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汇总报送市住建局(联系电话:22178972,电子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强化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阶段结束后5日内,报送阶段总结;巩固提升阶段结束后10日内,报送三年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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