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均达到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事故总量及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结合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认真排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泉港、泉惠石化园区要结合我市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要根据《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发展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科技局、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依托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9月底前将初步评估分级结果上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认定。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予以关闭退出。(市应急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市应急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依托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依托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交通局、公安局、工信局、卫健委、教育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泉州海事局、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泉州晋江机场公司、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各地要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市应急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市应急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安全设计诊断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回头看”,督促企业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摸排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市应急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市科技局、工信局、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要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泉州市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安排10%以上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市应急局、人社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市应急局、人社局、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市应急局)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市应急局、数字办、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泉港、泉惠两个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直有关部门、泉港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不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把关不严,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不落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等问题。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并将关闭取缔的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民爆物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民爆物品行业生产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企业生产区、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生产线关键工序、重点岗位监测不到位,视频监控存在盲区,主要生产设备技术、安全联锁参数设置不合理、预警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分级标识不规范,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处理不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储存库区值班室建设、安全标志标识设置、员工着装、值班值守、出入库管理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市工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根据相关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正在进行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市安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
(二)压实监管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备案备查,做好跟踪督促指导,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企业要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落细。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信、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及时宣传推广专项整治各阶段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用正反典型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支持,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督导服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整治
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大项 |
小项 |
整治内容 |
完成年限 |
责任单位 |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
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
2022年 |
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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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排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
2022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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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市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
2020年 |
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泉港、泉惠石化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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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要根据《福建省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发展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
2022年 |
应急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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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
2020年 |
泉港、泉惠石化园区管委会,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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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
2022年 |
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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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
依托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各地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
2022年 |
工信局、应急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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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 |
2020年 |
泉港、泉惠石化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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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底前,将初步评估分级结果上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认定。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予以关闭退出。 |
2022年 |
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泉港、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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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
2020年6月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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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
2022年 |
应急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泉港、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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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
2020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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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
2022年 |
应急局、公安局,泉港、泉惠石化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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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
2022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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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 |
依托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
2022年 |
交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泉州海事局、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泉州晋江机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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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
2022年 |
交通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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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
2022年 |
交通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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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 |
2022年 |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泉州晋江机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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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
2022年 |
交通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泉港、泉惠石化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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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
2022年 |
工信局、卫健委、教育局、科技局、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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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
2022年 |
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公安局、应急局,泉港、泉惠石化园区管委会 |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
2020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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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
2020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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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 |
2022年 |
工信局、应急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泉港、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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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
2022年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泉港、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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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 |
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 |
2020年 |
应急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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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
2022年 |
应急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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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
2020年 |
应急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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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
2020年 |
应急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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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整改。 |
2020年8月 |
应急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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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安全设计诊断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
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回头看”,督促企业进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
2022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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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摸排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 |
2022年 |
应急局、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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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
2021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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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 |
2022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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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
2022年 |
应急局、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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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动技术创新。 |
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
2022年 |
科技局、工信局、应急局 |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
每年至少要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
2022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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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泉州市贯彻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安排10%以上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
2022年 |
应急局、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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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
2022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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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底前,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
2022年 |
应急局、人社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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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
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
2020年5月 |
应急局、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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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
2022年 |
应急局、人社局、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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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
2022年 |
应急局 |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
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
2022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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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
2022年 |
应急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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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
2022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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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 |
2022年 |
负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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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
2022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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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
2022年 |
应急局、发改委、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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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
2022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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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
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 |
2022年 |
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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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2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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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2022年 |
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 |
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 |
2022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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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 |
2022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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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
2022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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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
2022年 |
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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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 |
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 |
2022年 |
应急局、数字办、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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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
2020年 |
应急局、数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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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 |
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 |
2022年 |
应急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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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2022年 |
应急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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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
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泉港、泉惠两个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
2022年 |
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泉港、泉惠石化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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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2022年 |
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 |
(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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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不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把关不严,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不落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等问题。 |
2022年 |
应急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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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店(点),并将关闭取缔的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 |
2022年 |
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
(七)强化民爆物品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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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民爆物品行业生产自动控制及安全措施不完善,企业生产区、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生产线关键工序、重点岗位监测不到位,视频监控存在盲区,主要生产设备技术、安全联锁参数设置不合理、预警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分级标识不规范,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处理不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储存库区值班室建设、安全标志标识设置、员工着装、值班值守、出入库管理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
2022年 |
工信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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