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加大力度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行动
来源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10-27 11:10 浏览量:

  当前,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入精准执法阶段,安溪县坚持安全隐患“零容忍”,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牛鼻子”,严格落实“一案双罚”,强化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倒逼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日前,该局公布一批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处置的典型执法案例。

  今年5月,安溪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5万元,对法定代表人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8月,安溪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生物质能源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厂车间现场安全出口堆放货物,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阶次的裁量幅度,对该生物质能源加工厂作出责令立即整改、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9月,安溪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安溪县龙门镇人民政府线索报告,并联合龙门镇对涉事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该仓库存有松节油、脱脂酸甲酯、仲丁酯、二甲苯、甲醇、天那水、乙醇等21种危险化学品,并设有两台高速搅拌机,该仓库所有人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溪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已将案件移送安溪县公安局,安溪县公安局已于2023年10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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