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4·30”较大坍塌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10-16 15:28 浏览量:

  2019年4月30日,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恒信石子加工场一条在建排水沟边坡坍塌,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3万元。

  事故发生后,泉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泉州市应急局为组长单位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形成了《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4·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并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各有关单位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0年5月19日,市安办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在事故地晋江市安委办组织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晋江市安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张贻灿,晋江市磁灶恒信石子加工场经营者;苗平辉,晋江市磁灶恒信石子加工场日常生产组织者。

  处理情况:因涉嫌犯罪,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公安局已决定对张贻灿、苗平辉予以立案侦查(晋公(磁灶)立字〔2019〕00146号)。

  (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2.陈孟强,民建会员,晋江市磁灶镇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事业编工人身份,2012年3月18日起至今兼任基地办主任

  处理建议:由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监察委于2019年11月27日对晋江市磁灶镇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孟强予以政务记过处分(晋监〔2019〕25号)。

  3.张振铃,中共党员,2016年6月起至今担任晋江市磁灶镇党委副书记,2016年6月27日起,负责印刷基地工作。

  处理建议:由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晋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7日对晋江市磁灶镇党委副书记张振铃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晋纪〔2019〕175号)。

  4.洪天启,中共党员,2016年2月起至今担任晋江市磁灶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处理建议:由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晋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7日对晋江市磁灶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洪天启予以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人民币8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晋纪〔2019〕164号);晋江市监察委于2019年11月27日对晋江市磁灶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洪天启予以政务撤职处分(晋监〔2019〕18号)。

  5.黄国裕,中共党员,2015年2月起至今担任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土地管理工作

  处理建议:由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监察委于2019年11月27日对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黄国裕予以政务警告处分(晋监〔2019〕23号)。

  6.蔡宏山,中共党员,2018年2月至今担任晋江市城市管理局磁灶中队中队长。

  处理建议:由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监察委于2019年11月27日对晋江市城市管理局磁灶中队中队长蔡宏山予以政务警告处分(晋监〔2019〕17号)。

  7.庄晓东,中共党员,2016年5月起至今担任晋江市司法局磁灶司法所所长,分管行政执法中队。

  处理建议:由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监察委于2019年11月27日对晋江市司法局磁灶司法所所长庄晓东予以政务警告处分(晋监〔2019〕20号)。

  8.洪文英,中共党员,2015年5月18日担任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磁灶中队副中队长;2017年11月21日起至今,担任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磁灶中队中队长。

  处理建议: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监察委于2019年11月27日对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磁灶中队副中队长洪文英予以政务警告处分(晋监〔2019〕24号)。

  9.陈国良,男,中共党员,2011年6月至今担任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处理建议:由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监察委于2019年11月27日对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陈国良予以政务警告处分(晋监〔2019〕26号)。

  10.张长文,中共党员,2012年9月8日起任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村主任;2018年7月1日起任张林村总支部书记。

  处理建议:由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晋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7日对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村主任张长文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晋纪〔2019〕174号)。

  11.苏建设,中共党员,2016年10月15日起至今任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驻村干部。

  处理建议:由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监察委于2019年11月27日对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驻村干部苏建设予以政务警告处分(晋监〔2019〕22号)。

  12.曾培镜,中共党员,2016年6月起至今担任晋江市磁灶镇张林工作点点长。

  处理建议:由泉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晋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7日对晋江市磁灶镇张林工作点点长曾培镜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晋纪〔2019〕165号)。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晋江市磁灶恒信石子加工场。

  处理意见:由泉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由晋江市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并跟踪落实到位。

  处理落实情况: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晋江市恒信石子加工场处66.5万元(泉应急罚〔2019〕12号);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9月18日对恒信石子加工场用地现场察看,该用地范围内的两处钢结构建筑(含内部架设的生产设备)已由磁灶镇政府督促业主于2019年8月自行拆除完毕;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对于恒信石子场17355平方米红线范围内残余的两座移动板房搭盖将彻底拆除,由于该石子场内所有物品均被法院查封,待案件审判,移动板房搭盖解封后,磁灶中队将立即组织进行彻底拆除。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恒信石子加工场进行回访,现场已停产,设备已经拆除。

  (二)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

  处理意见:晋江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12日对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晋政文〔2019〕189号)。

  (三)晋江市磁灶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处理意见: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0月30日对晋江市磁灶国土资源管理所予以通报批评处理(晋自然资〔2019〕769号)。

  (四)晋江市城市管理局磁灶中队。

  处理意见:晋江市城市管理局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城市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8日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磁灶中队予以通报批评(晋城管〔2019〕117号)。

  (五)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磁灶中队。

  处理意见:晋江市生态环境局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落实情况:泉州市晋江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0月17日对泉州市晋江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磁灶中队予以通报批评(晋环通报〔2019〕1号)。

  (六)张林村委会。

  处理意见:晋江市磁灶镇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落实情况:晋江市磁灶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7日对张林村委会予以通报批评(晋磁政〔2019〕131号)。

  四、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通过以下四项促使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抓牢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镇村两级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从市、镇、村三级工作机制上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百米”更加落实。二是抓深风险防控。扎实推进4个泉州市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整治,建立市级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库,市领导挂钩整治24个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实行重大危险源督长制,有效管控17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是抓严隐患整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整改各类重点安全隐患102项;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年”活动,截至7月底,督促工业企业电气线路套管6759家,安装简易喷淋系统834家、独立式感烟报警器118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200家,电动车集中智能充电桩698家。四是抓实基础工作。持续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领域实施,首个试点东石镇已全面启动;编制印发消防、电气、特种设备等21个重点行业领域36类安全监管导则。

  (二)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晋江市自然资源部门于2019年9月23日印发《晋江市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开展为期半年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结合省治违办下发我市的2019年以来“两违”疑似图斑、自然资源部于10月下旬下发的2019年第三季度土地卫片图斑、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9月起开展的月监测工作,牵头会同各镇街道开展核查工作核查,按“属地管理”原则抓紧组织整改,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中,对排查发现有沙石企业存在违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主动配合、切实履职、依法查处。

  (三)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督促有环保手续的机制砂加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生产,合法排污;二是对无环保手续的机制砂加工点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移交属地政府按“两清三断”的标准组织取缔到位;三是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到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以来共查处机制砂违法生产企业6家,罚款101万元,

  (四)磁灶镇人民政府。

  磁灶镇多次召开全镇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会上研究分析了“4·30”事故原因,深刻总结事故教训,强化了镇、村两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磁灶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除了落实每月26日安全生产日统一检查外,还明确要求每周各村(社区)要检查10家(场所),同时建立以值班组为单位的夜间、周末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对上班时间以外的监督“盲区”进行错时检查。此外,建立健全“两违”建筑的安全监管和查处机制,厘清村(社区)、工作点及特殊区域印刷基地、宝洋开发区在“两违”治理中的工作职能。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强化“两违”行为查处工作,坚持“零容忍”,实行“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重点拆除安全隐患大的甚至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建筑物、构建物。

  五、评估结论意见

  从“4·30”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都严格落实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4·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泉政函〔2019〕96号)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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