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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甲醇加注站相关政策咨询
泉州市甲醇加注站相关政策咨询
受理部门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内容
咨询泉州市对甲醇使用相关政策:1橇装式甲醇加注站是否按照安全三同时要求建设后,满足其他安全管理要求后,是否可以正常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外经营?若想对外经营,需要什么条件或对加注站类型有要求(还是类似加油站地埋罐形式的方可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2.若自己购买了甲醇汽车(类似物流车队),是否可以自己存储甲醇进行自用,又需要满足什么安全管理要求,存储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咨询时间
2024-07-03
回复时间
2024-07-04
回复内容

已电话联系留言人,并答复如下: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其中,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二、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规定,橇装式加油装置仅能用于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并应单独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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