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规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参照《福建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闽应急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市应急局组织起草了《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我局邮箱。市应急局将结合反馈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进行修订和完善,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戴德贤;电话(传真):0595-22374215;电子邮箱:qzajwhk@126.com。
附件:
1.《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定级规定》(征求意见稿)
2.修改意见反馈表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