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泉安办提〔2021〕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01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辖区2021年11月份连续发生2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提示告知警示通报和约谈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安委〔2019〕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县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11月份连续发生的两起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你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交通领域事故多发频发,今年来多起事故涉及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高,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按规定超车造成事故;二是相关责任部门监管力度不足,对重型自卸货车的动态监管不到位,执法存在措施不严的问题,未对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施工队管理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不当,现场人员缺乏基本的应急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发生事故时未能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
请你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一是突出“开小灶”整治,将发生事故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切实加大“两客一危一货”和渣土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工作,重点整治“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突出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重点车辆驾驶人培训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查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抓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抓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源管控,严禁打击岁末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现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总工会,德化县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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