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1-00073
    • 备注/文号:泉安办提〔202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9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提示告知书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1-09-29 10:27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4日晚,你县泉惠工业园区泉州市瓯昌树脂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2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提示告知警示通报和约谈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安委〔2019〕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县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8月份发生的这起2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你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 违章作业,并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然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施救,导致事故扩大;二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进入受限空间开展作业时,未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请你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辖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车间、班组以及每一名员工,确保权责相适、责任分明,要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针对性的加强应急救援演练,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培训;二是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泉惠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八大特殊作业、罐区等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全面查找安全风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切实提供技术支撑;三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要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防范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要通过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严格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以案为鉴,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泉州市总工会,泉惠石化园区管委会,惠安县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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