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1-00065
- 备注/文号:泉安办提〔202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7
丰泽区人民政府:
你区辖区2021年7月份连续发生2起死亡1人的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提示告知警示通报和约谈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安委〔2019〕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区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7月份连续发生的两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你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出租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到位,在行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行人;二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肇事路口南北朝向机动车绿灯左转弯与人行横道行人绿灯通行形成冲突;三是个别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电动车驾驶员未带安全帽、随意变道的情况时有发生,路面管控力度不够。
请你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深入排查道路交通隐患,调整肇事路口红绿灯相位顺序,减少机动车与行人通行冲突;同时加强对出租车辆的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在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驾驶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和安全通行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隐患问题,堵塞漏洞,确保安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重点时段、易发路段的显见性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严厉打击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随意变换车道等违法行为;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日常的安全常识,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泉州市总工会,丰泽区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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