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1-00046
    • 备注/文号:泉安办提〔202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1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提示告知书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1-07-01 11:41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你市美林街道茂盛西路溪州村开元路口路段发生一起2人死亡的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提示告知警示通报和约谈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安委〔2019〕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市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5月份发生的这起2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你市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足,货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持对讲机、妨碍安全驾驶,变更车道过程中未注意观察、避让其右侧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二是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不足,摩托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二轮摩托车,且违反载人规定(超载一人)上道路行驶,安全意识淡薄;三是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事发路面金属减速带缺失,交叉路口前未相应设置人行横道标志、注意行人标志、交叉路口警示标志,交叉路口前的车道分界线实线部分过短;过往车辆通行过快,但该路段未设置限速标志,也未设置纵向减速标线,未能充分发挥速度管理措施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作用。

      请你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举一反三,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针对渣土车等重点车辆,要加强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载、不按道行驶、危险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坚持预防为主,完善路面交通安全设施,要全面检查急弯、长下坡等危险路段设施情况,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三是加强专项整治,要围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专项打击两轮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非法加装遮阳伞、超员超载、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抓的震慑氛围;四是强化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思想上防止驾驶员麻痹大意思想,提高群众、驾乘人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总工会,泉州交发集团,南安市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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