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1-00008
    • 备注/文号:泉安办提〔202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5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提示告知书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1-01-26 10:19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辖区2020年12月份连续发生2起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提示告知警示通报和约谈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安委〔2019〕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市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2020年12月份连续发生的两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你市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客运企业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二是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淡薄,酒驾、无证驾驶情况依旧存在。

      请你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日常的安全常识,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形成更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要强化路面管控,形成高压常管的工作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要严厉查处各类路面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准确把握特点规律,科学设置执勤地点,对有酒驾嫌疑的驾驶人,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坚决做到“零容忍”查处,形成高压常管的工作态势;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总工会,南安市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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