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泉安办提〔202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5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提示告知书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1-01-25 10:15

    德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辖区2020年12月份连续发生2起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提示告知警示通报和约谈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安委〔2019〕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县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2020年12月份连续发生的两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你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客运企业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未确认有充分安全距离的情况下擅自超车。二是渣土车监管不到位,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随意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车辆通行。

      请你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分析事故特点,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齐抓共管,立足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强化底线思维,扎实履行本行业交通安全工作监管职责。要加强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要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日常的安全常识,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形成更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要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各类显见性违法行为,着力抓好春运安全,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整顿治理,加强恶劣天气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防止连环碰撞和群死群伤事故。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总工会,德化县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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