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0-00099
    • 备注/文号:泉安办提〔2020〕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09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提示告知书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12-09 15:56

    石狮市人民政府:

      你辖区2020年11月份连续发生2起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提示告知警示通报和约谈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安委〔2019〕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11月份连续发生的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你辖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存在未取得营运资质非法载客、未交规安全行驶等违法行为,自我防范意识不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还没有全面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方面还存在不足。二是泉州市联鑫货运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够,驾驶员存在卸料操作不当等违法行为。

      请你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分析事故特点,结合近期开展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警惕,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加强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管理,要求平台及时清理不合规人员及车辆,督促货物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装载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日常的安全常识,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形成更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进一步提高路面管控力度,有针对性开展重点整顿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显见性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提供有力保障。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安局、交通局,泉州市总工会,石狮市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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