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0-00096
    • 备注/文号:泉安办提〔202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5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提示告知书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11-25 09:48

    惠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辖区2020年10月份连续发生2起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提示告知警示通报和约谈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安委〔2019〕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县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10月份连续发生的两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你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外来外籍过境车辆监管不到位,未覆盖到车辆所挂靠的企业,对货运企业主体责任、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等工作没有督促落实到位。二是渣土车监管存在缺漏,中化运输土方的渣土车未纳入监管,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人的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不强。三是摩托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报废车辆、未按规定停车排队等候等违法行为,自我防范意识不强,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还没有全面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方面还存在不足。

      请你县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分析事故特点,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加强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中化渣土运输车辆纳入监管平台,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日常的安全常识,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形成更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进一步提高路面管控力度,有针对性开展重点整顿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显见性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提供有力保障。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总工会,惠安市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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