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0-00094
    • 备注/文号:泉安办〔2020〕8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23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第五批纳入市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关注对象”、联合惩戒对象和首批移出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11-23 15:49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应急〔2019〕100号)要求,结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征集报送情况,现将整理后的2020年第五批纳入市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关注对象”、联合惩戒对象和首批移出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充分运用信用约束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排查力度,对符合纳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泉应急〔2019〕100号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的采集、告知、报送工作。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政府部门营商信用工作的绩效考评内容。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和联合惩戒对象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市级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县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认定市级安全生产“关注对象”时,应向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告知书(泉应急〔2019〕100号附件10)。

      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在收到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异议申诉,认定部门应在收到异议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反馈结果。异议申诉未通过或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下发确认书(附件2)。

      市级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的管理期限为6个月,管理期自作出认定确认书之日起计算,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已作出公开信用承诺(附件3),已完成整改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在管理期满前1个月内应向认定部门提出移出申请(附件4)。认定单位收到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移出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企业整改等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可移出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在管理期满前向认定单位申请提前移出:1.被列入市级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之日起满3个月;2.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已作出公开信用承诺,并提供完成整改的证明材料;3.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单位收到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提前移出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企业整改等相关情况,审核通过后,可移出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

      (二)市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在管理期满前向认定单位申请提前移出:1.被列入市级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之日起满6个月;2.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已作出公开信用承诺,并提供完成整改的证明材料;3.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认定单位收到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提前移出申请(泉应急〔2019〕100号附件8)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核实企业整改等相关情况,先集体讨论,并经本单位局长业务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可移出市级安生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泉应急〔2019〕100号附件9)。

      (三)纳入市级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和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移出工作要坚持“谁纳入,谁负责移出”的原则。

      (四)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移出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5)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6)报送市安办。

     

      附件:1.泉州市2020年第五批纳入市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关注对象”、联合惩戒对象和首批移出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2.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管理认定书(样本)

      3.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

      4.移出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管理申请表(样表)

      5.移出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信息汇总表

      6.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1

      泉州市2020年第五批纳入市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

      “关注对象”、联合惩戒对象和首批移出

      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一、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关注对象”名单

      泉州泽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华达606

      福建省晋江金井玉山加油站

      南安市美林小唐五金店

      南安市石井镇杨启均餐饮店

      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泉州市飞龙铁件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辉盛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安市霞美镇王福财泡沫加工厂

      石狮明衡物流有限公司

      泉州泉港区连捷物流有限公司

      南安市志威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南安卿立织造有限公司

      三、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永春县长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管理确定书(样本)

      *** 〔    〕    号

                                            :

      经查,你单位(个人)存在

      的行为。按照                    规定,现将你             单位(个人)纳入(£市级□国家级)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管理,管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对上述处理有异议,请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进行陈述和申辨。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同时,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方责任,认真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泉州市*************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确认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认定部门留存,一份交被确认单位。

     

      附件3

      安全生产信用承诺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三、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四、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积极参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职工生命安全,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依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到按时达标并持续抓好运行、改进、提升。

      七、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自觉排查、上报和治理生产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要求,主动上报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八、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九、尊重、引导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和义务,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执法指令,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加速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移出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管理申请表(样表)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管理基本情况

    本企业于      日被纳入□市级□国家级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管理,至           个月

    企业整改情况

    (由企业填写)

     

     

    认定部门意见

     

     

     

    (单位盖公章)

          

    备注

     

     

    附件5

    移出安全生产失信关注对象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签报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纳入失信“关注对象”时间

    移出失信“关注对象”时间

    是否属提

    前移出

    认定部门

    备注

    市级/国家级

     

     

     

     

     

     

     

     

     

     

     

     

     

     

     

     

     

     

     

     

     

     

     

     

     

     

     

     

     

     

     

     

     

     

     

     

     

     

     

     

     

     

     

     

     

     

     

     

     

    附件6

    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签报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时间

    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时间

    是否属提

    前移出

    认定部门

    备注

    市级/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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