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0-00082
- 备注/文号:泉安办提〔2020〕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6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辖区2020年9月份连续发生2起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提示告知警示通报和约谈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安委〔2019〕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市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9月份连续发生的两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你市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驾驶员的管理与教育流于形式;二是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行驶、未注意避让行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道路交通路面管控力度仍需加强。
请你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认真分析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特点,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日常的安全常识,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形成更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进一步提高路面管控力度,有针对性开展重点整顿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显见性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提供有力保障。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总工会,南安市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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