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0-00081
- 备注/文号:泉安办提〔2020〕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6
丰泽区人民政府:
你区辖区2020年9月份连续发生2起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提示告知警示通报和约谈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安委〔2019〕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区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9月份连续发生的两起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你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对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不到位,驾驶员安全行驶意识不强;二是企业安全意识薄弱,新员工入职前未开展安全培训,施工单位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施工人员自我保护能力差。
请你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路面管控,有针对性开展重点整顿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常管的工作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深入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日常的安全常识,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形成更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做好员工安全培训,提高新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安全意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总工会,丰泽区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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