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200-2020-00039
    • 备注/文号:泉安办提〔202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3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提示告知通知书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07-03 15:24

    永春县人民政府:

      你县辖区2020年6月份连续发生2起死亡1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提示告知警示通报和约谈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泉安委〔2019〕8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县人民政府进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

      6月份连续发生的两起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你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型货车管理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二是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路面管控力度不够。

      请你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重型货车运输安全监管,准确把握道路运输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整顿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道路运输秩序,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在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驾驶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和安全通行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隐患问题,堵塞漏洞,确保安全;要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提高驾驶员的文明素质,形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减少超速行驶、疲劳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安局、交通局,泉州市总工会,

      永春县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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