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200-2020-00003
    • 备注/文号:泉应急〔2020〕10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30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12-30 15:49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泉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泉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编制单位: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目   录

      1 总则……………………………………………………4

      2 组织体系………………………………………………8

      3预警与信息报告………………………………………17

      4 应急处置程序…………………………………………19

      5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24

      6 保障措施………………………………………………26

      7培训与演练……………………………………………28

      8奖惩措施………………………………………………29

      9附则……………………………………………………30

      10附件…………………………………………………. 31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前期处置工作;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市、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有关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环节)已制定市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按其预案实施。

      1.4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环节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灾难,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重大,事故态势发展特别严重的。

      (2)重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环节过程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灾难,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3)较大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环节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灾难,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30~49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4)一般事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环节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和泄漏事故灾难,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或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条块结合,协同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以属地政府(管委会)为主,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每个企业都要建立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工艺处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理。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属于《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

      本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操作指南。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和10个专业处置工作组,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抢险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事故发生领域的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事故领域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负责人和事故领域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泉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国资委、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泉州支队、泉州海事局和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2.2 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全市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协调军队、武警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利用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等,及时掌握、分析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

      (2)协助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小组间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3)及时提供事故灾害及救援的相关信息,负责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调度。

      (4)负责做好应急指挥部的通讯、交通、后勤等保障工作,确保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2.2.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泉州市危险化学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组织编制、修订和综合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和相关单位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负责建立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市公安局(含交警支队):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按照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3)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

      (4)市监察委:负责对救援工作的监督,受邀请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事故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周边大气、水环境污染物的环境应急监测;负责对事故得到控制后现场遗留环境污染物进行监测,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有关单位的环境污染物后续处置,直至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6)市卫健委:确定市级救治定点医院,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指导市县定点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准备;负责指导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和伤员转运,必要时做好急救力量的支援调配;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现场相关毒害因素处置;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内河通航水域运输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工作;按照职责做好所辖区域道路和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运力保障;组织做好人员转移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8)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对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提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的信息;参与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周边站点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装料,组织专业人员预测事故现场周边未来气象条件;参与雷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11)市住建局: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和鉴定;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下水、气管网情况;督促指导市水务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供应;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3)市工信局:指导协调化工园区、有关单位和化工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提供园区及相关企业基本情况,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与保障;主管全市油气管道输送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涉及管道保护的跨县(市)、区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负责组织有关抢险器材和物资的筹备。

      (14)市水利局:负责指导事故现场周边水系水资源调度。

      (1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事故现场测绘工作,根据抢险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

      (16)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

      (17)市财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治、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8)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扎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19)市委网信办:统筹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事故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处置工作。

      (20)泉州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浮动设施参加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负责管辖水域内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负责提供过境相关危险品运输船舶有关信息;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21)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码头及港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泉州高速交警支队:负责高速公路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按照职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员的身份;参与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等。

      (23)泉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24)武警泉州支队: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同时,协同公安机关担负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

      (25)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应急用电支持,提供防爆电机设备,指导、协助事故单位修复损坏的电力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6)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27)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协调民航相关单位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航空运输保障。

      (28)泉州银保监分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29)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及铁塔公司做好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

      (30)其他有关部门: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31)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前期处置工作,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2.2.4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以市应急管理局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灾难综合协调工作;通知、联络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省政府(省政府安委会、省应急管理厅、)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2)安全警戒组:以市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会同属地政府(管委会)做好群众疏散工作。

      (3)现场救援组: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专业救援组织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为主,组长由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消防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专家技术组:以市安委会化工安全、应急救援等专家为主,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室负责人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医疗救护组:以市卫健委为主,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卫健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环境保护组: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配合,组长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物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监督现场遗留环境污染物的消除。

      (7)后勤保障组:以市工信局、发改委、工信局、交通局、国资委、财政局、民政局为主,组长由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抢险救援运输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8)舆情导控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等部门配合,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指导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控。

      (9)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情况依法组成。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或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10)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县(市、区)和事故单位为主,组长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3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等有关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应急厅〔2019〕62号)做好应急准备,储备符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3)要求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建立企业工艺处置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应急投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

      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生或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应采取的措施、咨询电话、发布范围等。

      (1)Ⅰ、Ⅱ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政府审核后,及时报告省政府。

      (2)III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签发,并及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

      (3)IV级预警由县(市、区)政府决定,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信息要依据事态或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当事故得到妥善处理、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应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3.2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县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属地党委、政府;属地党委、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属企业及中央、省属在泉企业在上报属地政府、应急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其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其安全监督主管部门。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要求,在15分钟内向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应越级上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企业和事故发生地的县级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报市政府安办。接到发生较大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市应急管理局应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应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4 应急处置程序

      4.1响应主体

      4.1.1企业响应

      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央企、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应为下属企业的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1.2事发地政府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应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成立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一般处置方案和不同事故类型处置要点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将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有关规定上报。

      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时,县(市、区)政府指挥部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1.3市有关部门响应

      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指导事故或险情发生地县(市、区)和下级业务部门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市级力量和其他县(市、区)力量增援,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情况,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4.2响应程序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信息会商分析,确认达到Ⅲ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立即向领导小组申请启动本预案及省有关部门预案,成立指挥部,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到位,赶赴现场,与县(市、区)指挥部做好交接,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资金和环境保护等保障工作。

      (4)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制订并实施现场处置的具体方案。

      (5)调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6)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7)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出现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及时向市政府、省应急厅报告。

      (8)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向省应急厅报告,请求启动省级有关应急预案。

      4.3应急处置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泄漏的现场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如遇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6)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安排行驶和停放;

      (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8)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9)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具体实施方案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制定和实施。

      4.4善后处理

      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治疗。

      4.5扩大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当事故发展到本市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9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10应急恢复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  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5.1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2事故调查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和授权按程序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5.3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事故单位和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4总结评估

      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作为本预案修改完善的依据之一。

      6  保障措施

      6.1 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按《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消防重点单位要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建设微型消防站。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应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2008(2018年版)设置消防站。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建立充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救援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和重要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数据库,制定调用制度。必要时,市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配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管

      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6.2队伍保障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以消防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的应急力量;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救援队伍;各级政府(管委会)应掌握区域内所有综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3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道路、水、电、气、通信等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灾后恢复。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4物资与运输保障

      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紧急供应和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健部门要掌握医疗救治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中毒、灼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掌握抢救、消毒、解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供应来源。

      6.6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单位负责事故救援及善后的资金保障。事故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以及应急管理(日常办公、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各级政府(管委会)列入财政预算。

      6.7社会力量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场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应对社会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进行调查,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建立应急机制。

      7 培训与演练

      7.1应急培训

      加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牵头的专业处置工作组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2应急演练

      各综合、专业应急队伍、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和法律法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宣传教育和完善准备的目的。应急演练可采用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形式。

      8  奖惩措施

      8.1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有其他对事故灾难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9  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需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发布程序重新发布。

      9.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全市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道路(水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根据现场情况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启动后,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服从于本预案。当本预案的上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于上级预案。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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