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1100-2020-00088
    • 备注/文号:泉减〔2020〕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减灾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1
    泉州市减灾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减灾委员会组成部门和人员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开发区安监局 时间:2020-11-11 11:29

    泉州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减灾委: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减灾委员会组成部门和人员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洪自强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林晋炼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烨明   市应急局局长

      秦东初   泉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秘书长:杨良木   市应急局副局长

      委  员:唐春晓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碧煌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周明星   市发改委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郑建聪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孙中虎   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

      曾钟远   市工信局副局长

      柳新群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志宏   市民政局副局长

      柳  璟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双基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龚时荣   市人社局副局长

      苏远红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郑天助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蔡海鸿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蔡永忠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桂元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振荣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洪良泉   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

      陈忠义   市卫健委四级调研员

      周俊杰   市国资委四级调研员

      廖道彬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杜先华   市海洋渔业局四级调研员

      陈怀颖   市外事办四级调研员

      黄婉清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振木   市无线电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李炳煌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施能宗   市统计局副局长

      谢文生   市人防办副主任

      陈培焕   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副主任

      陈华清   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副主任

      林仁漳   团市委副书记

      魏隆福   市科协副主席

      张志坚   泉州海事局副局长

      张  玲   市气象局副局长

      林元润   福建省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副主任

      叶  威   市地震局副局长

      杨钊煜   市通信管理办主任助理

      李龙新   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副总经理

      方良川   泉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苏友成   中铁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主任

      林建勤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首席职员

      陶建荣   市武警支队副支队长

      朱青峰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张谊文   市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忠顺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周振强   市慈善总会秘书长

      市减灾委的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市减灾委的会议。

      市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局,承担市减灾委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杨良木同志兼任,其他副处级领导兼任副主任。

     

      附件:市减灾委员会及组成部门工作职责

     

      泉州市减灾委员会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减灾委员会及组成部门工作职责

      市减灾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一、泉州军分区:根据地方政府的请求,组织所属部队及民兵并根据战区授权协调驻闽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力度,确保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市委统战部:负责国外及港澳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

      四、市发改委: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负责争取和安排损毁项目灾后重建资金,协调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救灾物资的采购、调拨和储备管理工作。

      五、市教育局:指导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安置,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属(直)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

      六、市科技局:负责加大科技投入,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知识。

      七、市工信局: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指导、推动工业企业开展防汛抗旱防台风等工作;

      八、市公安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开展紧急转移安置灾区群众工作。

      九、市民政局: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重大灾害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配合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十、市司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市人社局: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伤认定、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

      十三、市自然资源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十五、市住建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协助灾区政府指导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十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负责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十七、市水利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十八、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防控工作;协调指导灾后农作物恢复生产;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十九、市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稳定供应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省级商品储备稳定市场。

      二十、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和调度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二十一、市应急局:承担市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开展重大以上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市内较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下拨、省级、市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二十二、市外办: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对外交流与协作中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外援物资的联络、接收工作;负责外国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十三、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四、市林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督促指导灾后的森林生态修复工作。

      二十五、市海洋渔业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警、督促指导灾区做好渔船和养殖渔排人员应急避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开展海洋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二十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和技术服务保障、救灾食品安全监管、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标准制定工作。

      二十七、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保护应急频率的使用,做好灾区无线电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正常秩序。

      二十八、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泉州分公司: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

      二十九、市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和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三十、市人防办:应急条件下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组织发布灾情警报。

      三十一、福建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负责指导港口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以及救灾物资进出港船舶的引航、指泊业务进行管理、监督与协调。

      三十二、团市委:积极招募青年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三十三、市科协:负责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十四、泉州海事局:负责辖区内海上交通安全监督,发布海上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指导船舶开展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履行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行动。

      三十五、市气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三十六、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负责全市雨水情信息的监测,水情预报,监测数据整编和资料管理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实时雨水情及洪水预警信息。

      三十七、市地震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负责地震预警发布、监测预报、趋势判定、现场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紧急救援队工作及全市地震救援志愿者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三十八、市通信管理办:负责组织市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三十九、泉州银保监分局:负责参与研究制定“三农”保险相关政策;指导和协助做好灾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四十、泉州晋江国际机场:组织协调救灾物资、因灾需紧急救治群众的空运工作。

      四十一、中铁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负责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调度工作。

      四十二、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灾区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四十三、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四十四、市森林消防大队:负责指挥调度森林火灾灭火工作;开展森林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四十五、国网泉州供电公司: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四十六、市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捐赠款物,参与减灾救灾备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四十七、市慈善总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抄送: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减灾办。

      泉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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