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800-2020-00058
- 备注/文号:泉应急〔2020〕64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8-04
石狮市应急管理局、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企业:
福建大元化工有限公司已终止生产活动并主动提出申请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福建嘉豪化工有限公司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条及《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文件精神,我局拟注销以上2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 8月23日。上述企业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我局要求听证、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即予注销。注销后的安全许可证由市应急管理局收回。
请石狮市、惠安县应急管理局督促以上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
附件:拟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抄送:省应急管理厅,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狮市政府、惠安县政府。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