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800-2017-00032
- 备注/文号:泉安监〔2017〕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4-30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安监局,局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17年泉州市安监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泉州市安监局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泉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泉政办〔2017〕5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通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建设“五个泉州”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1.健全和完善权责清单管理制度。调整优化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进市、县两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融合。加强对权责事项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政府部门职责的精细化管理,确保权责一致。(办公室牵头,局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2.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和省级取消、下放、调整审批服务事项情况,及时做好事项的承接衔接落实工作。(办公室牵头,局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前置要件。在前置审批清单的基础上,继续梳理现有的审批前置要件,对与审批事项无关联的或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前置要件,一律予以取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的前置审批事项清单。(办公室牵头,局各科室、应急救援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深化关键环节改革
4.深化细化自由裁量改革。对本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裁量标准进行完善、深入细化,逐个项目、逐个权力岗位排查自由裁量空间,制定审查细则。根据上级要求,积极探索本部门审批官制度。(行政审核审批科牵头,局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5月底前完成。)
5.深化减证便民活动。研究学习规范行政审批申报“三个减少”、“三个坚持”经验做法。在创业创新、资质资格等领域,推广“告知+承诺”制度,由申请人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违规责任,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行核实,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证照证明,实实在在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行政审核审批科牵头,局各科室、应急救援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6.调整完善“负面清单”制度。以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为政府管制底线,实行“非禁即入”,对照上海自贸区、厦门等地负面清单,减少门槛、削减障碍,打造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的市场环境。(行政审核审批科牵头,局各科室、应急救援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
7.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凡未纳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严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内涵、外延,不得随意扩大,按照规定需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科牵头,局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8.全面规范审批中介管理。制定出台中介服务管理办法,针对各自领域中介突出问题,建立中介与审批窗口流程对接和问题推送机制,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办公室牵头,局各科室、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9.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建立中介机构库,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全部纳入中介机构库,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网上中介服务大厅、“中介机构超市”,改变中介组织办事和服务对象信息不对称现状,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端菜”为服务对象“点菜”。指导中介机构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促进中介机构公开公平竞争;加强中介超市管理和入驻中介机构监管,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星级”评价制度。(行政审核审批科牵头,局各科室、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
(四)简化优化政务服务
10.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规范行政许可标准化,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进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的标准化,建立环节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推行编码管理;引入企业标准化管理理念,将规范的办事流程、工作机制以标准形式固化。以“最多跑一趟”的服务理念倒逼简政放权,努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行政审核审批科牵头,局各科室、应急救援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年底完成。)
11.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贯彻落实《泉州市进一步加强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泉政办﹝2016﹞153号)部署要求,以政府信息大数据共享为基础,开展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流程融合,共享后台基础数据库和流程信息,实现预约、咨询、受理、办理、查询、反馈等环节的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推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渠道融合应用的便民服务“一张网”。(行政审核审批科牵头,局各科室、应急救援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年工作)。
12.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力度,加快存量电子证照信息录入工作,完善电子证照库,实现电子证照调用、证照录入与生成、在线拟文盖章等。(行政审核审批科牵头,局各科室、应急救援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年底完成。)
13.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信息壁垒,构建审批信息共享协同平台,以信息技术手段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审批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打通部门材料互推、意见互送网上审批平台通道,在审批服务事项目录中明确以共享电子证照或征求意见的方式获取申报材料,以更高效的部门协同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行政审核审批科牵头,局各科室、应急救援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年底完成。)
14.推行24小时自助行政服务。推广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服务终端,构建24小时自助行政服务平台,实现无人自助导向服务、办事指南查询、自助表单填写、文件打印、办理过程查询、办理结果查询、办事服务评议等功能一体的智能型、交互式、可视化的自助服务系统,为市民与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透明的一网式、全时段的政务服务。(行政审核审批科牵头,局各科室、应急救援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年底完成。)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两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深入实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2017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办公室牵头,局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年底完成。)
16.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果。强化联合监管,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完善细化抽查制度,优化抽查方式,统一规范标准,公平抽查监管。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办公室牵头,局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年底完成。)
17.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 “信用+智能”监管联动,充分发挥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用,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加大“信用泉州”网站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强化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公室牵头,局各科室、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8.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强化内部协调、上下协作、左右协同,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在本领域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本领域破解难题,提高简政放权的有效性。(办公室牵头,局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完善绩效考评机制,着力推动改革出成效。(办公室牵头,局各科室、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涉及全局性的工作,请局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根据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务必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有序进行。
(二)协同配合。局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急救援中心要将行政许可审批与执法检查、“双随机”等工作相结合,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加强对“放管服”改革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加强改革的政策解读宣传和改革程序的深度报道,凝聚改革共识,营造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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