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2500-2020-00022
- 备注/文号:泉应急函〔2020〕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6
泉州市委编委办:
黄琼敏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新形势下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针对安溪县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我局认为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及时也很有必要,在全市其他县(市、区)也普遍存在。主要问题有:
1.队伍力量相对薄弱。乡镇干部处于执法一线,而乡镇安全生产编制普遍偏少,与数量繁多的企业相比还比较薄弱。
2.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乡镇安全生产执法存在只能“佛系执法”的困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乡镇仅有简易处罚的权力,对企业违法行为缺少直接有效的手段,很多行政处罚仅能依靠县级应急部门,缺乏实效性与震慑作用。
3.职责不清的问题。乡镇干部往往都要身兼数职,特别是目前乡镇机构改革尚未启动,存在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如现在个别乡镇存在安办干部承担民政救灾、防火防汛等工作,增加工作负担。
针对乡镇(街道)安全管理方面我局建议推进以下几点措施:
1.开展委托授权综合执法。利用目前乡镇存在各执法人员统一成立综合执法中队,强化县级行业部门培训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
2.建议将属地职责和部门职责相挂钩。将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乡镇与相关职能部门都应为责任单位。
3.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成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对应上级几个市直部门,以便简化为民服务程序和提高办事效率。建议:乡镇(街道)对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应制度化、常态化,上级业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一方面拉清单指导隐患排查,特别是常见不怪的问题要拉清单不厌其烦提醒,另一方面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督察排除,不要只督不导。各乡镇(街道)要对村(社区)级或按网格绘出安全隐患风险点地图,保证人员调整变动后安全隐患点不被忽略。要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员的意识。
4.明确乡镇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中,尽职免责的相关界限,以便乡镇干部能够轻装上阵,做好工作。
分管领导:王夏阳
经办人员:张 犇
联系电话:15859******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6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市政府督查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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