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2500-2019-00080
    • 备注/文号:泉应急〔2019〕1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4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考评入驻中介超市的安评中介服务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12-27 15:20

    各县(市、区)、泉州经济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应急管理(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要求,我局进一步提出以下考评措施,请各地、相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已入驻中介超市的安评机构的行为准则 

      1、实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告知制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安全服务机构,按照《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申请进驻,按要求登录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中介超市进行注册,在线提交相关资料。 

      2、安全评价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1号令)要求客观、如实地反映服务项目的安全评价事项,并对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3安全评价机构首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当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附件1)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接受我局及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查。 

      二、已入驻中介超市的安评机构的考评实施和监督管理 

      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 “七、服务评价办法”,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采用“一项一评”、一年一定 “三方评定”、“三种星级”的方式进行考评。 

      (一)考评实施 

      1“一项一评”:中介机构考评主要由项目业主、应急局业务科室、安全生产专家,三方共同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一项目一评价”。 

      2一年一定中介机构考评年度总评一年一定,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质量等级(五星级”、“三星级”、“一星级),年度评定为当年所有中介服务结果“一事一评”考评的平均分,评价结果通过中介超市网站及各种媒体对社会公布。 

      3“三方评定”:项目业主从“服务效率”、“服务态度”、“服务收费”三个方面,按照《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价表》(项目单位,见附件2进行评价打分;应急局业务科室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修编质量”、“修编时限”四个方面,按照《中介机构服务成果质量考评表》(业务科室,见附件3)进行评价打分,业务科室至少两名人员打分,考评结果取平均分;安全生产专家从“(1)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安全评价范围是否全面,安全评价依据、内容是否准确。(2)安全评价方法是否正确,安全条件分析是否合理,危险、有害程度定性、定量分析结果及其分析过程是否合理。(3)安全可靠性分析是否符合现状,采用的安全整改对策与建议是否合理、正确 。(4)安全评价报告中危险有害因素标识是否全面、准确,危险化学品辨识是否准确,重大危险源辨识、计算、分级结果是否有误。(5)产业政策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是否符合要求。(6)报告版面和文字表达是否规范、准确,相应的附图(总平面布置图、周边环境位置图、流程简图等)、图表(安全评价过程制作的图表)、附件(规划选址文件、相关协议文件)是否清楚、有无缺漏。(7)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可信,与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是否一致,评价结论是否明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七个方面(详见《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专家考评表》(见附件4)进行评价打分,根据当场的安全生产专家数量打分,考评结果取平均分。 

      4“三种星级”:取每个中介机构当年的事项考评平均值作为年度总评结果,依据年度总评结果,将中介机构确定为5种星级 评价分在90分以上的为五星级,在70分以上90分以下(含70分)的为三星级,在60以上70分以下(含60分)的为一星级,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监督管理 

      1建立中介机构考评情况通报制度。中介机构季度考评结果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年度考评结果在市县两级“网上中介超市”予以公示。安全评价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考评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考评结果及时在网上中介超市、局网站公示。 

      2中介服务机构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需提供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申辩,应急管理部门视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根据“一项目一评价”结果,按照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列出失信黑名单,并在中介超市“黑名单”公示,在应急网站滚动公告 

      4安全评价机构若存在违反《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的行为,经查实后,按照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考评结果的运用 

       依据考评结果对安全评价机构在网上中介超市的执业行为实行鼓励、提醒、函告、限制等奖励约束机制。 

      (一)鼓励。鼓励外地安全评价机构来泉设立办事机构,并在市、县两级应急网站公布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地安全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主要业绩、考评情况等。根据《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采用直接选取安全评价机构的业主单位应选择年度考评“三星级”以上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他选取方式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业主单位确定综合评价等级高的中介机构中选。 

      (二)提醒。年度综合评价排名后三位的中介服务机构,由相关科室查明扣分因素,提醒机构负责人并做好提醒记录。 

      (三)函告。安全评价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急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函,督促安全评价机构限期改正。 

      1、由于中介机构原因导致服务期限超出合同约定时限,重点项目整改时限超过3个月,影响项目审批进度; 

      2、出具安全评价报告被应急部门认定不合格的; 

      3、未按合同履行职责被业主单位投诉并经查属实的; 

      4、以其他中介机构名义或允许其他中介机构以自身名义承揽业务的; 

      5、应急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函告的其他情况。 

      (四)限制。按照《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 “八、中介服务惩戒机制”,对在报名、选取、履约、评价等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按照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内容详见附件5 

      附件 

      附件1: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 

      附件2: 中介机构服务满意度评价表 

      附件3:中介机构服务成果质量考评表 

      附件4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专家考评表 

      附件5:《泉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八、中介服务惩戒机制”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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