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2500-2019-00052
    • 备注/文号:泉安委〔2019〕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22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08-26 15:41

    各县(市、区)安委会,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7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安委〔2019〕10号)《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安委〔2019〕3号)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到“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期间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深化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1月5日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总体部署,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要求,强化党政领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着力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要严格严肃执法问责,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措施、最严肃的问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保安全、保稳定的实际成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从8月旬开始,各级各部门要有节奏有步骤的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深入开展,特别要结合暑期假期汛期特点,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旅游、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大型活动、“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易受灾害影响的重点部位, 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全面自查。各级安委会要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安全责任、监管执法、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深入开展政府层面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执法问责不够有力等问题。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重点从企业工艺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外包工程,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安全责任落空现象。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各级安委会要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分行业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签订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8月31日前,企业要将承诺书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乡镇(街道)安办属、省属、市属企业要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县安办。各央属、省属分公司要组织各所属公司深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二)检查执法。各级安办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本级政府有关单位和下级政府严格落实责任,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央属、省属分公司要组织专家深入所属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各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开展指导帮助。市级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县级部门调研指导全覆盖,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抽查不低于10%;县级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对2018年以来各级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组织“回头看”,对已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的企业要立即严肃执法,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三)督促指导。9月15日开始,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排查出的企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重复存在同类型重大隐患、隐患整改弄虚作假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严格执法,确保前期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排查出来的风险防控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安委会要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开展全覆盖的调研指导。省安办将组织调研指导组对各级各有关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绷紧神经,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并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全力以赴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稳定环境。10月上旬至10月底,在全面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三、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有力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委会要全面安排部署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级安办要具体组织、协调,级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亲自督促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做好以人民为中心的保安全、保稳定工作,落实“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这个主线。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8月至10月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办将加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较大事故扣分的分值。 

      (二)强化执法问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通报制度,强化整改落实。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依照规定属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依照规定属于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对全面自查未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但检查执法、督促指导时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汇总至市安办,由安办负责组织培训班对上述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企业,或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报市安办汇总上报省安办,由省安办负责组织培训班对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在8月至10月期间,省安办将对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党政领导和单位负责人,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三)创新工作方式。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工作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大呼隆”,不搞“兴师动众”。综合运用“两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随机走访”等工作方法,重点深入存在薄弱环节、重大风险、安全生产基础差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基础好、管理规范、多年没有事故的企业少检查多提醒。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运用查封、扣押、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既要防止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化,又要敢于当“铁面包公”,严抓严管,曝光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要加强指导服务,通过调研指导、专家服务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挖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示范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本级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在912日、10月14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报送安办汇总上报省安办,并在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安办汇总上报省安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需要安办协调解决的请及时书面报告。 

        

      附件:1.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2.各县(市、区)直部门采取“五个一批”、“四个一律”等执法处罚措施企业名单 

      3.各县(市、区)直部门约谈、通报名单 

      4.直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5.各县(市、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表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办。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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