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300-2021-00043
    • 备注/文号:泉应急〔2021〕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02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化工贸电力行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07-02 11:21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闽应急〔2021〕47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工贸电力行业(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力,下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明确全市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2022年的工作任务、主要措施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强化《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工贸电力行业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要任务与时间安排

      (一)深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督促所有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消除应急部明确的25项违法行为。

      2021年底前完善安全监管台账,按分级监管原则实现全覆盖专项检查(含2020年已开展专项检查的),2022年5月30日前全面消除25项违法行为。

      (二)督促各类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重点,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的一体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

      20项要点的检查表详见《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河北辽宁甘肃工贸行业专项执法督导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泉应急函〔2020〕78号),其中金属冶炼和规模以上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力争在2021年底前完成,其他企业2022年底前完成。

      (三)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坚持进度服从整治效果、整治质量,倒计时合理安排本辖区2022年5月30日前全面消除25项违法行为、2021年底前完成金属冶炼和规模以上工贸电力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的工作进度,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切实做好迎接省应急管理厅、国家应急管理部考核验收。

      二、完善职责分工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督促各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章、标准和文件,总结2020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验,全面强化自查自纠。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牵头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和专家认真研究,根据本通知精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工业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详见《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冶金等行业重点领域工业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泉安办〔2020〕15号)和《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泉应急〔2020〕73号),结合企业实际,完善本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表,确保检查清单化、全覆盖、不遗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企业每月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其中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亲自带队一次。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保证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央属、省属驻泉子公司和市属一级企业要对本部及下属单位分别提出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二)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市规定的分级监管原则,保证每一家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对应一级政府的直接监管部门,市应急局负责直接监管中央、省属企业(含控股)在泉的子公司和市属企业(含生产系统),其他企业由属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负责直接监管。工贸电力行业企业数量较多的地方,可以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工贸电力行业企业日常监管中的作用,避免出现多层级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但不得将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和涉氨制冷企业下放县级以下政府或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在2021年底前完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和规模以上企业分级监管台账,2022年底前健全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台账,并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认真研究工信、住建、商务、公安、消防、国资委、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三定”职责,并参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及监管清单,强化部门沟通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对一时无法明确的,可以参照《泉州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泉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2021〕1号)精神开展联合抽查与执法。

      三、强化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认真总结去年大排查大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与分析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管理的漏洞与问题,切实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推进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把目标任务进一步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定期分析研究处理整治过程中的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矛盾,结合本辖区实际,分析研判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给冶金、有色、建材(特别是水泥生产企业)行业带来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企业只顾生产不管安全、带病生产、超能力组织生产等行为。要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上狠下功夫,坚决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对事故多发、风险叠加的辖区、行业和企业实施“开小灶”整治,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三年整治行动目标任务。

      (二)聚焦重点深化4个专项。深化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4个专项整治是“三年行动”重中之重的内容。各县(市、区)要深入贯彻落实《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河北辽宁甘肃工贸行业专项执法督导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泉应急函〔2020〕78号)和《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和应急部来闽检查钢铁企业发现问题情况的通报》,按照“逐企逐项逐设备”的整治要求,强化专家技术支撑,充分保障现场执法时间,严格严肃开展监管执法,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消除25项重点违法行为,在2022年底前建立从根本上消除25项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再次迎接应急部检查的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督促和指导相关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学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和4个专题系列折页、《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安全施救指南》,切实加强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的情况。要认真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回头看”,在2021年底前完成液氨储存量10吨以上企业的专项检查。

      (三)夯实基础完善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督促各类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标准化为重点,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有机融合的科学化、系统化、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主建设和实际运行,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的规范化、标准化。要广泛宣传发动,并通过举办各种培训提升企业创建标准化和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扩大典型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营造安全标准化自主创建浓厚氛围;要严格标准化评审程序和要求,对未实际运行标准化系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要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纳入监督执法内容,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央属、省属和市属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先行先试,做出表率。2021年底前,金属冶炼企业、规模以上工贸电力行业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并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2022年底前,所有工贸电力行业企业原则上都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完成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21年底前至少选定2家(晋江市、南安市至少3家)不同行业的示范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并在2022年底前完成二级或一级标准化评定。

      (四)强化沟通注重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将本通知与工业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贸企业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细化各阶段重点任务及主要工作措施,持续跟踪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梳理整治过程中有特色、可借鉴、可推广的做法和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矛盾,定期统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将涵盖以上内容的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进行通报或组织交流。此外,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本辖区全面消除25项重点违法行为的工作进度安排表(附件1)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并于每月月底前将本辖区消除25项重点违法行为的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2)和已消除涉及25项重点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

      (五)精准执法严格依法处罚。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应急〔2021〕36号)和《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泉应急〔2021〕41号)精神,全面加强工贸电力行业执法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紧盯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点执法事项,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处罚,涉及25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一律通过系统上报;要加强工贸行业执法典型案例报送工作,聚焦4个专项和25项重点执法事项选取案例进行上报;要严格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坚决纠正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

      (六)强化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要定期不定期对工贸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指导本辖区乡镇(街道)和相关企业认真开展三年行动,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应急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工贸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抽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及时报请市安委会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落实不到位的、进展缓慢的,及时报请市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提请属地县(市、区)党委、政府严肃问责问效。对工作不力的,一旦发生事故,一律报请相关党委、政府从严倒查、从严追责。

      联系人:魏曼红,电话:0595-28385066,邮箱:qzaj5800@126.com。

      附:1.     县(市、区)全面消除涉及25项重点违法行为工作进度安排表;

      2.泉州市全面消除涉及25项重点违法行为工作进展情况表(   月份)。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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