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503-0500-2017-00083
- 备注/文号:泉安监〔2017〕1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0-19
本局机关各科室、应急救援中心、执法支队:
为落实贯彻市委“五人小组”会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巡查发现的市直部门财务管理不规范共性问题开展专项财务检查工作的领导,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审计局(泉财监【2017】63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安监局部门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烨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杨良木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夏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婉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善明 副调研员
何国强 副调研员
成 员:黄教宗 办公室主任
郑惠榕 安监科科长
赖尾兴 综合科科长
吴建华 矿山科科长
廖东贤 职业卫生科科长
万小翠 审批科科长
黄荣秀 执法支队支队长
谢桂才 应急救援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检查工作,由黄教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由局办公室相关财务人员及下属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二、专项检查工作内容
1.检查期间: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
2.检查内容:巡察发现的违反财务规定、违规发放津补贴等8个共性及其他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自查面是否全覆盖,市直部门对所属单位重点检查面是否不低于80%;是否存在应列入自查范围但未进行自查的单位;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三、工作要求
1.统一理想认识。对财务管理不规范共性问题开展专项财务检查是市委“五人小组”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作出的决策部署,机关及各所属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市委巡察办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配合做好重点检查,做到思想重视、工作落实。
2.切实履行职责。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局分管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各所属单位自检及是否整改到位工作的督促落实。
3.按时报送材料。根据市财政局、审计局工作要求,部门所属单位此项工作的自查面要达到100%,重点检查面不低于80%。请各所属单位认真填报《市直部门财务管理不规范共性问题专项检查自查表》(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填表人签名,于
附表:《市直部门财务管理不规范共性问题专项检查自查表》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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