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3
为推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公共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泉州市应急局制定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意见》(试行)。
一、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二、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培训服务活动的安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监督管理部门。
三、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加强对安全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监督管理与惩戒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在本辖区内从事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培训服务活动的安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建立信用等级评定和“黑名单”制度,根据安全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定期抽查、企业反馈以及举报投诉等情况,评定在泉州安全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分为:诚信、守信、警示、失信四个等级。同时,对失信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约谈诫免、限制其在本市开展业务活动或劝其退出泉州市场,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许可机关依法吊销其职业资格证书。
诚信考评结果每年公布一次,并根据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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