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03-18 10:30

      为深刻吸取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事故教训,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泉州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旨在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处罚一批违法企业,推动基层解决执法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和部分企业不会查、不想查、不认真查的问题;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和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的发生。  

      一、检查范围  

      集安矿业(安溪)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永春县铅坑石灰岩矿及其余地下矿山企业,无地下矿山的县(市、区)开展露天矿山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矿山井下运输车辆有无取得安全标志;  

      2、运送5人以上(含5人)的无轨胶轮车使用干式制动器情况;  

      3、有无执行井下爆破等高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竖井提升系统使用的防坠器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情况;  

      5、采空区有无处理。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节点  

      1330前企业自查;  

      2430前专项检查;  

      3510前总结提高。  

      四、工作要求  

      1、规范执法行为;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创新执法方式;  

      4、强化结果运用;  

      5、加强宣传曝光;  

      6、严格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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