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泉州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18-04-17 09:40

    4 14 ,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泉州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该专项行动旨在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保持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主要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聚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5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全市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二、名词解释

    (一)“三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非法生产。

    2.证照不全或失效非法生产。

    3.超越批准矿区范围违法开采 。

    (二) “五类”违规违章生产。

    1.列入淘汰关闭计划矿井。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生产、未制订并落实专人盯防制度、以回撤设备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行为;

    2.长期停工停产矿井。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采取虚假密闭等形式逃避监管、明停暗开违规生产;

    3.托管煤矿。承托方安全资质不符合规定、未明确并落实承托方和委托方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存在非整体托管、违规转包分包情况的;

    4.建设矿井。建设手续不全,不按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超期试运转,或者以建设之名行生产之实;

    5.正常生产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未配齐10名专业技术人员;违规布置生产采区、采掘工作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井下避险“六大系统”不健全、不完善,以及无法正常运转。

    (三) 防治“三类”重点灾害

    1.水害防治;

    2.火灾防治;

    3.瓦斯防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组织。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三)规范执法,严格执法。

    (四)分析总结和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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