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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3-07-18 11:31 点击量:1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泉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13716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精神,切实推动我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活动深入有效开展,把我市打造成一个安全发展的城市、群众放心的城市,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基期为2012年,规划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引领,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为目标,以建立有效的预防事故发生的体制、机制、政策、标准、科技、文化等支撑体系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优化安全发展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安全水平;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推进城市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强化监管,增加投入,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切实把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使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幸福地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居乐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导向,创建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安全发展。将安全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原则和内容,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质量、速度、效益的关系,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安全发展。

(三)坚持预防为主,着力主动保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优化产业结构,依靠科技创新,注重本质安全,提高安全素质,实施超前投入,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有效应对安全风险。

(四)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企业责任。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预防事故发生的体制、机制、法规、政策、标准、科技、文化等安全发展支撑体系。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活动,到2015年,全市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基本形成健全的城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有力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有效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控监察体系,完善的城市公共安全基础防控体系、可靠的城市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符合安全发展需要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以及科学的安全发展城市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率先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率先建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二)阶段目标

20153月底前,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永春县、泉州开发区必须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县(市、区)”考评验收;市科技、民宗、市政公用事业、体育、旅游、粮食、药监、烟草专卖、电业、供销合作社、农机总站等11个市直行业(系统)必须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行业”考评验收。

20156月底前,石狮市、德化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必须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县(市、区)”考评验收;市教育、公安、交巡警、消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安监、环保、公路、港口管理、质监、煤行办16个市直行业(系统)必须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行业”考评验收。

20159月底前,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必须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县(市、区)”考评验收;全市其他市直行业(系统)必须通过“泉州市安全发展行业”考评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安全综合防控

1.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发展知识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市、县两级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适当安排涉及安全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和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指标。严格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指标,生产安全事故指标逐年下降,并纳入市、县级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年鉴2015年,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县两级行业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后备干部接受安全发展知识培训率达100%;全市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2以内,工矿商贸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14以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其他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

2.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制定和实施本地主导产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主导产业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工业整体水平;制定和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年度计划,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施技术改造,促进生产技术高新化、产业发展规模化、发展模式生态化。2013年底,全市淘汰造纸落后产能29.85万吨、水泥80万吨、印染20600万米、铅蓄电池350万千伏安时、煤矿9万吨;2014年底,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由市政府根据国家、省政府下达的指标确定;2015年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全市城镇化率为6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2%全面淘汰十五小企业五小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装备。

3.科学优化产业布局。优化重点产业生产力布局,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形成专业特色鲜明、布局适度集中、服务平台完备的现代产业集群。引导区域重点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科学规划产业园区,清晰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合理布局入园企业,形成一体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园区安全发展模式,推动园区“二次创业”。2015年,将泉州台商投资区打造成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节能环保等现代高端产业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部入驻石化工业区;在中心城区打造若干个特色鲜明、功能完备、错位发展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二)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发展形势分析,政府定期召开安全发展工作会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理顺和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晰划分属地管理、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职责。2015年,初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监管无缝化对接;初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发展工作格局。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充实市、县、乡镇(街道)、村四级安全监管队伍,积极改善安全生产执法条件,构建纵向网格分级管理、横向部门分工负责的安全监管体系,实现监管覆盖网络化。2014年底,市级安监部门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实现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的配置目标(安监总规划〔201084号、安监总规划〔20129号);2015年底,所有县级安监部门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实现配置目标,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也要加强装备配备。

3.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及时细化上位法要求,适时发布并积极创新安全发展规章制度,形成较为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实现政府监管有法可依、企业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操作有规可守。积极应用云计算、物联网、视频监控、卫星导航定位等信息化技术,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危险源实行动态安全监控与事故预警。市、县两级安全监管系统局域网实现与上级管理部门、同级行业管理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区域和企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及时对区域和企业安全生产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警预报。建立基于企业风险评价的分级监管机制,实现安全监管模式从被动反应型向主动应对型转变。

(三)提高全民安全发展素质

1.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素质。将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义务宣传,市、县两级新闻媒体开设安全教育专栏,每年累计分别提供不少于3个小时的黄金时段安全公益宣传,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安全教育内容,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2014年,中心城区和县级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成率达到100%,城市居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村村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2015年,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成率达到100%,城市居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农村村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管理,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严格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聘请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2015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高危行业生产企业安全总监、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率达到100%

3.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加大市、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与行业管理部门、执法部门的安全法制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在职人员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监管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2015年,市、县、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村级安全生产协管员培训率达到100%

4.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建设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常识教育培训机制。积极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建设以安全发展、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安全监管文化,以落实责任、防范事故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班组安全文化,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014年,市、县两级政府全部建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或产业布局建成特色明显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基地;2015年,初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等不同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农民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常识教育培训率达到95%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企业被命名为国家或福建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依法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到不安全不立项,不安全不生产。依法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论证,对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和安全检测检验。加强监督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保持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2015年,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论证开展率达到100%,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合格率达100%督促不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施技术改造或转产,杜绝采用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设备。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督促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国家部委已制定专业评定标准的行业(领域)按照“国家标准”,尚未制定专业评定标准的行业(领域)按照“省级标准”,抓好持续改进、完善提升工作。2013年底,全市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率达到100%,各行业至少培植1家标准化二级达标示范单位;2014年底,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达到40%以上,规模以上非高危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达到20%以上;2015年底,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高危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达到30%以上,其他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达到15%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自查自报和预警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排查隐患机制,行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事业单位整改。高危行业市级管理部门每年对所管理企事业单位的抽查率不低于20%(危险物品经营企业不低于10%),其他行业市级管理部门每年对所管理企事业单位的抽查率不低于10%,县级行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所管理企事业单位的检查率力争达到100%

4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配置现场急救用品、防护用品、设备,并制定应急预案;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2015年,大中型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5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6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7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8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50%以上,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5.完善安全信用约束机制。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级别与安全生产状况挂钩机制,建立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三级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约束措施。2015年,工矿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参加率达到100%所有的行业管理部门全部建立所管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对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三级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约束措施落实率达到100%,初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制约”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

(五)深入打造安全发展行业

1道路交通。建立路警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强化路面管控,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措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的综合治理,切实整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隐患。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15年,公路客运车辆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汽车座椅安全带配备率100%;重中型货运车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设置率100%;长途客运车辆、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GPS或行驶记录仪安装率100%;已建成的一级及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双向六车道以上城市道路中间物理隔离设施设置率100%;市、县两级城区骨干道路全部实现智能化管理;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14以内;省级以上“平安畅通县(市、区)”考评验收通过率100%

2消防防火。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大型居住社区、旅游度假区、商务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开发区等项目的开发建设要同步规划并配套建设公共消防站。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5年,全市所有的行政村(社区)全部配置消防安全专兼职防火员,镇、村两级全部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基本建成;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栏和警示标识设置率100%,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基本形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标准化“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100%;“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合格率100%;各乡镇(街道)公共消防设施配备达标率100%;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所有的学校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

3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进园入区”。市级以上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全部达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的要求。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全部建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建立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0号令)要求的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形成“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抓监控、运输环节搞联动、使用环节管重点”的安全发展格局。2015年,泉港、泉惠化工园区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新建化工企业实现进园入区率达到100%;关闭东海组团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中心城区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力争100%完成搬迁;城区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00%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市、县两级中心城区和国道、省道周边不符合安全间距的加油站、加气站100%安装防爆阻隔装置;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全部建立有效、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

4煤矿企业。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严格落实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工艺升级,大力推进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建设;持续开展煤矿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深化煤矿水害、火灾、瓦斯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形成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2013年,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合格率100%2015年,保留生产能力每年187万吨;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

5非煤矿山。有效整合矿产资源,合理布局采矿权。强化乡镇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强化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闭各种高致病、高污染、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矿山。地下矿山全部实行机械通风并安装完善通风建(构)筑物。2013年,地下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合格率100%2014年,全市三等别以上尾矿库和下游3公里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或10人以上常住人员村庄的四、五等别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100%2015年,各种高致病、高污染、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率100%;露天矿山全部采用机械铲装。

6建筑施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及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实施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严格实行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2015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力争全市分别有50个、100个在建工地通过省、市两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考评验收。

7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施设备必须依法进行安全检验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等可能影响居民安全的特种设备实行数字化管理和安全检验检测。2015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率达到100%;重点使用单位的重要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重点使用单位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到100%;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36以内。

8烟花爆竹与民爆物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许可。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强化流向信息化管理,深化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运输及超规格、超品种礼花弹专项治理。严格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许可和监管。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底,全市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达到60%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率达到10%以上。

9水上交通。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泉州港码头、航道的安全设施,进一步优化通航环境。加快信息化设备的综合配置,实现对港口运营和航行船舶的动态监控,建立港区与船舶及现场的无线通讯联系。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上作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非法采沙作业。建立应急搜救协作、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海上灾难应急救援联动等机制。2015年,基本完成泉州湾航道二期工程,同步建设锚地及导航等配套设施,扩建小坠航道12.1公里,满足10万级集装箱船舶乘潮单向通航;新建大坠航道19.3公里,满足5万吨集装箱船舶乘潮单向通航;新建秀涂航道9.5公里,满足2GT级滚装船乘潮单向通航;新建锦尚航道2.1公里,满足3.5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向通航;新建大坠、小坠航道间连接水域,供5万吨级船舶临时停泊;“三无”船舶淘汰取缔率达到100%;杜绝非法采沙作业;海上人命救助成功率达到93%以上。

10渔业生产。进一步完善泉州市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海上商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机制。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推进渔船自动识别、渔港视频监控、渔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统建设。加大渔工和职务船员培训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2015年,全市机动捕捞海洋渔船全部实现IC卡信息化管理,44.1千瓦以上渔船全部安装使用具有定位、报警、通信和身份自动识别功能的船用终端设备,全部配备救生筏(浮)等集体救生设备;国家一级渔港、中心渔港实现动态实时监控;力争职务船员培训数与渔船实有数相匹配和3个以上县(市、区)通过“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考评验收。

11工贸行业。持续开展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整治,关闭、淘汰安全保障水平低的落后产能企业。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实施危险区域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2015年,被认定为落后产能的企业淘汰率达到100%;危险区域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装置改造率达到100%;冶金煤气企业救护站设立率达到100%,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配备合格率达到100%

12校园安全。在幼儿园和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普及安全知识,将安全教育活动纳入学校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加快推进按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校车配备,幼儿园、小学逐步配齐专用校车。加强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继续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2015年,幼儿园、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开展率达到100%;非标准化校车淘汰率达到100%;市级以上“平安先行学校”考评验收通过率达到100%

13电力、水利、农机等行业(领域)安全。严格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行业安全知识宣传。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继续推进和开展大中型及小型病险水库、山围塘除险加固工程。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2015年,供电设备的安全警示(标识)、对地及交叉跨越安全距离100%满足规程要求,电网侧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完成农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农村115.2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29座列入新编规划的小(1)型水库及131座列入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加固和规划内的18座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全市有3个以上县(市、区)通过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考评验收。

(六)统筹城乡安全发展水平

1.强化城市安全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基础安全设施布局,同步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的公共安全设施。统筹规划城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照明、通讯和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立地下管网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高层建筑物、体育场馆、会展场馆以及涵洞、桥梁等大型建筑(设施)在建工程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并科学设置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设施。城市道路和小区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的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按照安全、便民原则,科学布点城区加油站、加气站点等,并严格加强管理。

2强化公共设施安全管理。推动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大型住宅区、大型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2015年,城市生命线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安全性评价开展率达到100%,防震减灾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合格率达到100%,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设施安全评价合格率达到100%

3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将安全作为村镇建设发展的前提,村镇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得到统筹规划。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城区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将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家居安全教育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2014年,中心城区和县级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全部完成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全市所有的(街道)、社区(村居)全部完成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4全面开展“两区”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创建活动,乡镇(街道)和有政府派驻管理机构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结合本单位实际,策划实施一批安全促进项目,着力提高市民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伤害。20139月底,我市确定的12个省级安全社区、2个省级安全园区创建单位全部通过“福建省安全社区”、“福建省安全园区”考评验收;20149月底,有50%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发区)通过县级安全社区、安全园区考评验收,30%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发区)通过市级安全社区、安全园区考评验收,有25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区)被命名为“福建省安全社区”、“福建省安全园区”;2015,全市所有的乡镇(街道、开发区)通过县级安全社区、安全园区考评验收,有85%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发区)被命名为“泉州市安全社区”、“泉州市安全园区”,有50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发区)被命名为“福建省安全社区”、“福建省安全园区”,有35个被命名为“全国安全社区”,力争有12个被国家安监总局向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安全社区合作促进中心推荐“国际安全社区”命名。

(七)提升安全发展保障能力

1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将安全发展工作条件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安全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制定安全生产公共设施建设规划,每年解决若干制约区域安全生产、安全发展水平的突出问题。2015年,逐步构建“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保险参与”的社会多元化安全发展投融资体系。

2完善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和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救援范围覆盖全市,由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实行市、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装备和救援物资储备保障工作,完善救援物资紧急调拨机制。2015年,完成泉州市(泉港、泉惠)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永春、德化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成泉州市和重点县(市、区)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通和共享。

 
抄送: 国务院安办,省安办。

      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省部属驻泉各单位,泉州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泉州市委会,市工商联。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7 18 印发


各民主党派泉州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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