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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01-15 11:15 点击量:1 【字体:

各县(市、区)应急局,市安全生产管理学会,各评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三级达标评审工作,现将《泉州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泉州市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代章)

                                                 2019 年1 月14
 
 

 

泉州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管理实施办法

(试  行)

 

为科学规范和有效实施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省安委办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确定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学会(以下简称“安全学会”)为泉州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三级达标评审组织单位,并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统一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评审组织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开考核确定具备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评审单位,参与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具体条件附后)。

一、评审组织单位的确定及职责

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精神,市应急管理局确定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学会为我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组织单位。其主要职责:

1.指导申请企业正确使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系统),受理和审查企业达标评审申请材料;

2.抽签(或依序)确定企业评审单位,根据抽签(或依序)结果向评审单位下达评审任务,汇总评审单位制定的企业现场评审计划,并报市应急管理局主办科室;

3.审查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做好企业评审档案的管理,制作并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证书;

4.受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

5.承担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评审能力;

6.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标准化其他工作。

二、评审单位的确定及职责

依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精神,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其确定程序为:评审单位通过材料申请、条件审查、现场审核、局务会研究、公告确定。

(一)评审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2、在泉州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有不低于5名(含5名)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评审员(条件附后);

5、有不低于5名(含5名)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评审机构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条件附后);

6、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7、机构成立的相关批文、证书等(注:是指经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

   (二)评审单位职责:

1.建立适应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队伍(评审员、评审专家)和档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安全学会备案后,录入网上系统;

2.熟悉评审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评审专业标准;

3.制定企业现场评审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

4.开展现场评审,形成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5.撰写评审报告,整理评审档案材料报送市安全学会,并录入网上系统。

三、评审工作流程

(一)自评后的企业在国家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提交评审申请以及纸质申请材料,经市安全学会网上核准后,由市安全学会组织抽签(或依序分配)确定企业的评审单位。

(二)经抽签(或依序分配)确定企业评审单位后,市安全学会向评审单位下达评审任务时将其评审的企业申请材料转交给评审单位。

(三)评审单位接受任务后及时与评审企业联系,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同时报市安全学会。

(四)评审单位接受任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现场评审工作,并在现场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审报告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市安全学会说明。

(五)市安全学会对评审单位报送的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评审单位应将企业评审报告等材料信息上传至网上系统。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评审单位重报。

(六)市安全学会将审查通过的企业通过网上系统上传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审核公告。

(七)经市应急管理局公告的企业,由市安全学会按照国家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规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评审未通过的企业由市安全学会书面告知企业。

四、评审申请

企业应正确辨识所属行业专业,选择相应国家“评定标准”开展创建,并成立自评组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

(一)经自评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企业填写《自评报告》,送所在辖区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二)所在地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企业自评报告后主要对该企业标准化内页资料是否结合实际、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意见(是否同意推荐进行考评)。

(三)同意推荐的企业在网上系统完成注册,并在网上按要求填写《评审申请》,向评审组织单位即市安全学会提交评审申请。

(四)网上受理通过的企业按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市安全学会,做好接受现场评审的准备。

五、评审任务分配

经在网上系统核准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申报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由市安全学会组织抽签(或依序)确定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

(一)市安全学会根据企业申请材料提交情况定期组织评审单位进行抽签(或依序分配)。

(二)评审单位在抽签(或依序分别)前确认本批次申请评审企业是否有本单位(或本单位工作人员)咨询辅导的企业,并向市安全学会书面说明。

(三)各评审单位依次进行抽签(或依序分配),如评审单位抽到本单位(或本单位工作人员)咨询辅导的企业,须立即声明更换并重新抽签。

(四)本批次申请评审企业全部抽签(或依序分配)完毕后,各评审单位现场签字(或依序分别)确认抽签结果。

(五)市安全学会根据抽签(或依序分配)结果向评审单位下达评审任务,督促其按照工作流程开展评审。

六、现场评审

(一)评审前准备

1.评审单位收到评审组织单位授权和转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现场评审前进行文件审查,并完成文件审查报告;与申请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函告申请企业,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2.现场评审前,按照申请企业评审的评定标准中的管理、技术、工艺等要求,安排专业对口的评审专家,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至少由3名评审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由市安全学会备案的评审专家,并指定1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

(二)现场评审程序

现场评审时评审单位采取召开首次会议、现场评审、内部会议及沟通、末次会议等程序进行。

1.首次会议

在企业开展现场评审前,召开首次会议,主要介绍评审组成员、听取企业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说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确定现场评审的方法与具体安排等内容,并承诺不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首次会议要求评审组全体成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并进行签到。评审单位做好首次会议的相关记录。

2.现场评审

1)评审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及行业《评定标准》;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

2)评审范围

包含《评定标准》所有要素要求的内容,范围涉及企业所有职能部门和作业场所。

3)评审分工

按照企业规模、生产工艺情况及评审人员专业情况,评审组成员按评审要素进行分工,“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要素一般由评审专家负责。在分组确定后,同时明确企业陪同人员负责指引、联络和见证,并在评审分工表上签字。

4)评审方法

现场评审前,企业相关人员应对评审人员进行进入现场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或安全告知,并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评审组根据评审达标标准,采取逐条对照评分方式,查证企业相关资料,并延伸到各个岗位,检查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形成闭环管理,对相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岗位员工及作业活动进行现场询问抽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员参与程度,并记录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及其支持的证据。

3.内部会议及沟通

现场分组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召开内部会议。各小组分别完成小组评审意见;各小组将意见汇总后,对照适用的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得分点、扣分点、不符合项等进行汇总,形成一致的、公正客观的现场评审结论和等级推荐意见。

在评审组内部会议形成现场评审结论后,末次会议前,评审组应就现场评审扣分点和原因及评审结论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若在现场评审中发现存在较大原则性问题而导致无法通过现场评审时,由评审组组长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充分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

4.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主要由各小组组长宣布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组组长宣读现场评审结论以及对下一步工作安排。宣读现场评审结论后,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整改计划报评审单位备案。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应全部参加。

(三)评审报告撰写

申请企业整改后,评审单位依据整改情况的实际需要,进行现场或整改报告复核,确认其整改效果。若整改符合相关要求,评审单位出具评审报告,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形成完整的评审档案材料向市安全学会提交。现场评审所有的评审发现将作为评审组确定评审结论及出具评审报告的事实依据,企业对于不符合项所进行的整改,都将作为评审的后续活动,以衡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绩效。

七、评审档案管理

(一)评审档案内容

评审档案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附件。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封面

2.目录

3.三级达标现场评审计划

4.现场评审首次会议签到表

5.现场评审末次会议签到表

6.现场评审不符合项报告

7.现场评审各要素得分情况一览表

8.现场评审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

9.评审报告表

10.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一览表

11.企业评审申请材料及附件(即市安全学会转交的材料)

(二)管理要求

1.评审单位完成现场考评工作后,需出具以上110项评审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安全学会,并完成网上录入。

2.市安全学会建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好企业评审档案管理工作,除留存一份存档外,其余报送市应急管理局一份,返还参评企业一份。

3.评审单位上报评审档案材料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否则应得到市安全学会同意。

八、评审工作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等。

(二)不隐瞒任何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信息,评审前应主动说明与考评企业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三)遵守现场评审工作程序,认真完成对申请企业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等工作,提交完整的现场评审报告等资料,并对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四)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查、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参评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五)评审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和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红包及礼品。

九、评审费用规定

1.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总局规定),因受市局委托统一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评审组织工作,其聘请专家及人员管理和办公费用,按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2.评审单位收取评审费用按照企业自愿、服务有偿、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

十、监督管理

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市安生产监督管理学会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或会同市局主办科室,对各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数量原则上不低于每家评审数量的10%,如发现评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列入“黑名单”逐出泉州市场,终身不得在泉州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一)实际评审人员与备案评审人员不一致或评审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

(二)评审单位与申请的评审企业存在咨询、辅导等与标准化评审有利害关系的,未主动向评审组织单位报告并回避的;

(三)未按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且评审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不如实出具评审报告的;

(四)违反规定泄露参评企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五)在评审工作中向参评企业收取红包及礼品的;

(六)被相关单位或个人举报,经核实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七)不接受学会评审任务分工(抽签)安排的一的三次的;

(八)违反其他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附件:

 一、评审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2、在泉州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有不低于5名(含5名)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评审员;

5、有不低于5名(含5名)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评审机构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

6、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7、机构成立的相关批文、证书等(注:是指经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批准的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服务机构)。

 二、评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投标人的工作人员;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熟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等,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4、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评审工作;

2、具有至少3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或安全管理现场工作经历,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确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资格;或是省、市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4、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5、取得评审机构颁发的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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