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渣土车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渣土车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补齐各环节安全监管短板,夯实渣土车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渣土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渣土运输企业、源头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渣土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牵头单位:市渣土办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县(市、区)渣土办及成员单位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筑渣土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渣土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渣土办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县(市、区)渣土办及成员单位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渣土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渣土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渣土办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县(市、区)渣土办及成员单位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牵头单位:市渣土办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县(市、区)渣土办及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安全源头整治
1.加强渣土车销售监管。进一步发挥泉州市新型渣土车销售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和指导运输车辆供应商销售符合标准、质量合格、性能可靠的渣土车。建立新型渣土车政府推介目录库,推荐安全、环保、智能的渣土车引入渣土运输市场。
牵头单位:市渣土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渣土办、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2.深化车辆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渣土车非法改装改型等违法违规治理,严厉查处加高栏板、改变密闭装置等突出现象,到2022年基本消除渣土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在用渣土车,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渣土车,依规办理清退手续,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市、区)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3.提升渣土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渣土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提高渣土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渣土车车身结构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推进智能化应用,安装右侧视觉盲区视频监控及红外线雷达报警装置,提高技防手段。
牵头单位:市渣土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渣土办、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渣土车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严把新进入渣土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进一步优化泉工号牌发放,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发放道路运输证及泉工号牌。鼓励渣土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新纳入管控平台渣土车必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终端。
牵头单位:市渣土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渣土办、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开展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建立渣土车从业驾驶员背景审核制度,对驾驶员身份信息、身体状态、治安刑事处罚、交通事故违法记分、文明交通信用、从业资格等情况进行拉网式审查,实行诚信星级评定动态监管。督促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
2.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对渣土车驾驶员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探讨建立线上培训、网上授课等现代信息手段教育培训方式,确保培训人员落实、内容落实和学时落实、效果落实,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升渣土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牵头单位:市渣土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渣土办、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3.加强动态监管。充分利用渣土车智能管控平台,整治渣土车驾驶员接听电话、抽烟、看视频、疲劳驾驶等不良驾驶行为。建立定期考评通报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将安全制度不落实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
牵头单位:市渣土办;责任单位:县(市、区)渣土办
(四)加大渣土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企业规模化、公司化、专业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加强企业准入清出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反馈机制。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牵头单位:市渣土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渣土办、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渣土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给予清出渣土运输市场。
牵头单位:市渣土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渣土办、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五)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安全治理
1.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行业监管,建立“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土石方工程发包、落实渣土运输文明施工管理,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牵头单位:市渣土办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县(市、区)渣土办及成员单位
2.加强源头信息监管。进一步提升源头信息监管系统,推动在建项目、矿山、搅拌站、砂石企业、水利项目等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及抓拍系统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和“两非”车辆出站出场。深入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联罚联放”措施,对违法渣土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市渣土办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县(市、区)渣土办及成员单位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建筑渣土运输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区)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城管部门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对超速、超载、不按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市渣土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渣土办、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城管部门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渣土运输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等。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群众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区)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城管部门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前)。各级安排部署,成员单位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县(市、区)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级各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成员单位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渣土办。2022年12月,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渣土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贵、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渣土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细化任务,推动落实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监管责任,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落实。要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健全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四)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渣土运输管理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专题项目 |
重点项目任务 |
完成年限 |
责任单位 |
(一)健全渣土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 强化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渣土运输企业、源头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渣土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
2022年底 |
市渣土办成员单位、县(市、区)渣土办及成员单位 |
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筑渣土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渣土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
2022年底 |
市渣土办成员单位、县(市、区)渣土办及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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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渣土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渣土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
2022年底 |
市渣土办成员单位、县(市、区)渣土办及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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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
2022年底 |
市渣土办成员单位、县(市、区)渣土办及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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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渣土车安全源头整治 |
1.加强渣土车销售监管。进一步发挥泉州市新型渣土车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和指导运输车辆供应商销售符合标准、质量合格、性能可靠的渣土车。建立新型渣土车政府推介目录库,推荐安全、环保、智能的渣土车引入渣土运输市场。 |
2022年底 |
市渣土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渣土办、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
2.深化车辆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渣土车非法改装改型等违法违规治理,严厉查处加高栏板、改变密闭装置等突出现象,到2022年基本消除渣土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在用渣土车,对达到使用年限的渣土车,依规办理清退手续,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
2022年底 |
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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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渣土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渣土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提高渣土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渣土车车身结构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推进智能化应用,安装右侧视觉盲区视频监控,提高技防手段。 |
2022年底 |
市渣土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渣土办、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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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渣土车市场准入与清出制度,严把新进入渣土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泉工号牌。鼓励渣土车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新纳入管控平台渣土车必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终端。 |
2022年底 |
市渣土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渣土办、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
(三)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
1.开展驾驶员从业资格审查。建立渣土车从业驾驶员背景审核制度,对驾驶员身份信息、身体状态、治安刑事处罚、交通事故违法记分、文明交通信用、从业资格等情况进行拉网式审查,实行诚信星级评定动态监管。督促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
2022年底 |
市公安局、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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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对渣土车驾驶员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探讨建立线上培训、网上授课等现代信息手段教育培训方式,确保培训人员落实、内容落实和学时落实、效果落实,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宣传警示教育,提升渣土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
2022年底 |
市渣土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渣土办、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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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动态监管。充分利用渣土车智能管控平台,整治渣土车驾驶员接听电话、抽烟、看视频、疲劳驾驶等不良驾驶行为。建立定期考评通报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将安全制度不落实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 |
2022年底 |
市渣土办、县(市、区)渣土办 |
(四)加大渣土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企业规模化、公司化、专业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加强企业准入清出管理,建立定期通报反馈机制。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
2022年底 |
市渣土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渣土办、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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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渣土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给予清出渣土运输市场。 |
2022年底 |
市渣土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渣土办、交警部门、交通部门 |
(五)加强渣土运输安全治理 |
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行业监管,建立“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土石方工程发包、落实渣土运输文明施工管理,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
2022年底 |
市渣土办成员单位、县(市、区)渣土办及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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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源头信息监管。进一步提升源头信息监管系统,推动在建项目、矿山、搅拌站、砂石企业等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及抓拍系统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和“两非”车辆出站出场。深入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联罚联放”措施,对违法渣土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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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渣土办成员单位、县(市、区)渣土办及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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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建筑渣土运输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
2022年底 |
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县(市、区)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城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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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对超速、超载、不按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
2022年底 |
市渣土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县(市、区)渣土办、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城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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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渣土运输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等。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群众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
2022年底 |
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县(市、区)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城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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