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省安委会《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全市交通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航空运输有效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发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港口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涉客船、危险品船、采运砂船等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全市交通运输各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本实施方案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有机结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泉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将本实施方案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结合落实《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和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着力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控研判机制、评估机制、协同机制、责任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备案备查,做好跟踪督促指导,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重大隐患内部挂牌督办、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航空(机场)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机制建设,推动安全管理体系(SMS)、企业法定自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进一步整合,构建隐患排查和风险管理双重预防机制,发挥安全管理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突出抓好重大风险管控。继续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飞行失控、空中相撞、发动机空停、危险品运输等核心风险,密切关注载重平衡、监装监卸、不停航施工等工作的风险识别和管控。三开展机场净空保护、机坪运行秩序、鸟击和FOD防范等专项整治,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破坏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泉州晋江国际机场牵头,晋江市党委、人民政府,市国资委配合)
2.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简易棚屋、遮盖物、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断枝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沿线政府各相关部门依职责,依法查处影响铁路环境安全的违规行为,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修筑道路、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铁路企业要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铁路沿线山坡地的水土保持的重点进行整治,明确路地双方安全环境整治支出责任分工。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沿线县级人民政府要配合铁路企业全部完成既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线划定公告,配合铁路建设单位,在新建铁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和公告;各铁路运输企业对管内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市应急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厦门工务段、龙岩工务段,市铁路护路办、市住建局、城管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工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桥涵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平交道口处超速、超载行驶或违章抢越道口,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公跨铁立交桥管养单位对存在隐患处所需增设或改造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维护投入不足的。四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的。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的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厦门工务段、龙岩工务段,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泉州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开展邮政快递业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推动市级邮政业安全中心建设。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落实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关于建立寄递物流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的通知》,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泉州邮政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配合)
5.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完善渡口、客运码头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强化台湾海峡、岛际涉客运输和封闭水域涉客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涉客运输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载客运输。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抓紧完善涉客水域气象监测点建设,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关注辖区滨海旅游风景区,加强对辖区旅游船舶、小型船舶的管理,强化对擅自驾驶“三无”船舶、无证驾驶、非客运船舶载客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沿海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海事局、泉州海警局、海洋渔业局、气象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强化体系运行监督管理。严格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加强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推进危化品码头、货主高质量选船机制建设。(泉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海警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运营单位遵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城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行包安检制度,按规定配备旅客和行包安检设施和人员,实行“逢包必检”,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严禁危险品进站上车。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根据运营情况,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并定期做好设备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泉州交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非法托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重量,在普通货物中夹带运输危险货物,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等非法行为。二是违规承运危险货物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运输企业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手续,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不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等行为。三是危险货物储存场所整治。重点整治铁路货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装卸、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不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厦门工务段,龙岩工务段,厦门铁路公安处泉州车站派出所、泉州动车站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寄递渠道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创新监管模式。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推进寄递风险综合防控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优化企业版实名收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数据管理。鼓励企业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联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泉州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晋江国际机场等相关单位配合)
3.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落实《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对海砂违法运输实施严格管理。加强水利、交通、公安、海警等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行刑相符移送制度。各级水上、自然资源、港口管理部门加强对“三无”采运砂船、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管理,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市资源规划局、海洋渔业局、水利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泉州海事局、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海警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
4.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海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泉州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牵头,泉州海警局、市公安局等相关责任单位配合)
5.强化水源保护安全整治。加强对山美水库、晋江干流金鸡拦河闸饮用水水源地及全市大中型水库船舶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强化域内乡镇船舶的属地管理,坚决取缔保护区内的“三无”船舶,保证饮用水源地安全。[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海洋渔业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按要求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口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对涉及经营货种变更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既有码头运输货种调整报批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发改交通〔2017〕120号)要求办理。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0年底前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2年底前停止使用。[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市发改委、沿海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换发时,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等有效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强化水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认真执行国内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督促水路运输企业依法开展对托运人和托运货物信息登记及保存工作。深入开展国内水路运输年度核查,加强信息共享力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泉州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海警局、市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配齐配强湄洲湾港肖厝、斗尾港区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二是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航海保障装备设施建设。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三是完善并推广应用福建省省级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加强港政、海事、海关等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通报,严厉打击置报、谎报或夹带危险货物。全面开展港口危险货物第三方检查,对2019年第三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源头治理,形成安全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民航“三基”建设。一是加强安全从业人员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民航局《关于促进民航安全从业人员工作作风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增强一线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规章意识、专业意识、风险意识和报告意识。二是加强一线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继续强化飞行、维修、签派、乘务、空管、安保等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能力的建设,科学设置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强化培训质量监督,严把考核关口,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确保培训计划满足实际需要。(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2020年底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未安装或未使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加强危险货物储罐的定期检测。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2021年底前实现重要设施设备实时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港口客运企业按规定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包括车辆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其中港口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为化工安全类,储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用电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实施港口危险货物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机制。(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省泉州港口发展中心负责)
6.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建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入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宣贯市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各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工作动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基层单位和辖区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交通运输行业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国推广。总结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部门、各单位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20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汇总梳理向省交通厅安办及市安办报告;2022年12月市交通运输局对全市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安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建立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络人,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强化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安办报告。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将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査、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入,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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