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化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从源头上、机制上、基础上进一步补齐安全监管短板,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着力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能力和水平,积极聚焦“减量控大”总目标,努力实现“三个持续下降、一个坚决防止”的行动目标,即力争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下降,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企业主责落实。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努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积极推进共建共治。推动完善各级安委会、道安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推动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加强事故调查分析。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推动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完善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推动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落实,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警医合作长效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进一步修订、优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机制,扩大救助范围,延长救助时限,简化救助程序,努力减少交通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加强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视情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推动有关部门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推进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推动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推动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推动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推动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推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督促企业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强化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推动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警示曝光力度。开展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重点针对“两客一危”、校车以及一次记满12分、易发亡人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类驾驶人实施精准、滴灌式安全警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安全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运输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风险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推动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推动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推动实施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强化科技治超,推动治超站引导设施及电子抓拍系统建设使用,并将电子监控抓拍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依法查处货车不按道行驶、故意遮挡(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和可能出现的短途驳载、避站绕行、车托带路、夜间偷运等逃避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5.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推动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6.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推动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推动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和日常监管。
7.加强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深化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制定并规范渣土运输业务发包及招投标工作规则,鼓励引导业主单位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杜绝使用非平台车辆承担渣土运输业务。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推动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异地用警、部门联动,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校车、渣土车等车辆专项整治,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运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重点违法分析研判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假套牌、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等违法嫌疑车辆和重点车辆的查处监管力度。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推动中小运输企业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推动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推动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2年,提级改造农村公路600公里以上,改造普通公路危桥45座,实施公路生命防护工程600公里以上。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动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开展县道以上公路沿线开口安全隐患整治,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推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加大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力度。升级更新高速公路卡口公安机关采集抓拍摄像设备。2021年底完成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国省县道沿线和交叉口增补点位的交通监控设施及县级以上(含)道路主要路口的信号灯、电子警察、卡口监控覆盖建设,实现道路视频监控资源对接,共享全市高速公路主线、服务区、收费站出入口和普通公路重点路段、桥梁、隧道等道路视频监控资源。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五有工程”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持续排查整治农村临近池塘、水渠、水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推进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推动各地安委会牵头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4.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安保、交通警卫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推动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公路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前)。各地政府安委会安排部署,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各地各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地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相应市局。2022年12月,各地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5日前报送相应市局。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总结全市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市道安办汇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安办、道安办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保障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工作项目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一、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
1.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道安领导机构,按照“市级6人、县级5人、乡级3人”的最低标准,配齐配全道安办专职工作人员,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
2020年底 |
各级人民政府 |
2.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
2020年底 |
各县(市、区)道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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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按季度排查上报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季度开展 |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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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道路运输车辆发生亡人事故的,由安办、道安办联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约谈和深度调查(1人由县级,2人及以上由市级组织),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 |
日常工作 |
市县两级安办、道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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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逐年开展培训演练,提升协作救援能力 |
2020年底 |
各级公安、交通、卫健、消防救援、银保监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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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修订、优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机制,扩大救助范围,延长救助时限,简化救助程序,努力减少交通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
2020年底 |
市县两级公安、财政、银保监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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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
7.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和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 |
日常工作 |
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
8.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
日常工作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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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
2020年底 |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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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
2020年底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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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 |
日常工作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三、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
12.推动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
2021年底 |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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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
2021年底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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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快推动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
2020年底 |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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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开展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 |
日常工作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四、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 |
16.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
日常工作 |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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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深入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隐患 |
日常工作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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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推动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推动实施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
2021年底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五、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
19.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 |
2021年底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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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 |
日常工作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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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督促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建立并落实货运车辆装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 |
2021年底 |
重点货运源头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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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
日常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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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 |
日常工作 |
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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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推动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 |
2021年底 |
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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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推动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制定并规范渣土运输业务发包及招投标工作规则,鼓励引导业主单位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杜绝使用非平台车辆承担渣土运输业务。 |
2021年底 |
渣土办、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工程主管部门 |
六、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
26.推动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异地用警、部门联动,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货”、校车、渣土车等车辆专项整治,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
日常工作 |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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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推动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 |
2021年底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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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
日常工作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
七、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
29.推动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22年,提级改造农村公路600公里以上,改造普通公路危桥45座,实施公路生命防护工程600公里以上 |
2022年底 |
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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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动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县道以上公路沿线开口安全隐患整治 |
2021年底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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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逐年将辖区排查出的各类道路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按照督办等级列入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治理,并保障隐患整治工作经费。 |
日常工作 |
各级党委政府、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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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完成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国省县道沿线和交叉口增补点位的交通监控设施及县级以上(含)道路主要路口的信号灯、电子警察、卡口监控覆盖建设,实现道路视频监控资源对接。推动共享全市高速公路主线、服务区、收费站出入口和普通公路重点路段、桥梁、隧道等道路视频监控资源 |
2021年底 |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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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五有工程”建设,持续排查整治农村临近池塘、水渠、水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
日常工作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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