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应急管理 | 安办工作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通报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4-09 10:40 点击量:1 【字体:

各县(市、区、管委会)安委会:

2019 223 ,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通报的通知》(闽安委办〔2019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尤其是要结合此次全市开展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及尾矿库库汛期安全“体检”工作,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要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相关矿山企业,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

要迅速动员部署,按照《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泉州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应急〔201929号)要求,扎实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指导督促企业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暴露出的采用非法车辆运输人员,运人车辆违规使用干式制动器、未严格执行井下爆破等高危作业审批制度、防坠器未定期实验或检测检验、采空区未治理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尾矿库企业要按照《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体检”的通知》(泉应急〔201922 号)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外包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辖区内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相应的安全责任,严禁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 43

(主动公开)

 

闽安委办〔201915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2019 223 820分许,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目前已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安全责任落实

2·23”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且发生在全国两会前夕,社会广泛关注,影响恶劣,教训十分惨痛。事故反映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外包工程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作业和使用淘汰设备,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验收评价报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缺位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切实履行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迅速动员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执法行动

各地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应急厅〔201930号)和省应急厅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法改装车辆运输人员、运人车辆违规使用干式制动器、未严格执行井下爆破等高危作业审批制度、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头顶库”和采空区等重大隐患或风险未及时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建立辖区内企业相关信息基础台账,有效实施精准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执法结果运用,实施不良记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管理,形成有力震慑,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严禁使用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三、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外包单位安全监管

各地要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外包单位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矿山企业切实加强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相应的安全责任,严禁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严格施工单位异地书面报备管理,坚决查处取缔使用淘汰落后装备、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资质,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 311     

(此件主动公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自治区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9 223 820分许,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公司)井下发生重大运输安全事故。目前,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外包工程施工单位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分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建设分公司)违法违规使用非法改装车辆向井下运输人员且严重超载,在行驶过程中制动器失灵,车辆失控,引发事故。事发车辆采用国家明令井下禁止使用的干式制动器,且未取得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事故暴露出银漫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有关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匮乏;转嫁安全生产责任,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任由施工单位长期违规使用非法改装车辆运输人员;违反设计规定将措施斜坡道用于人员运输,弄虚作假逃避复产验收。温州建设分公司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违规使用干式制动车辆运输人员,且人货混装、严重超载。安全评价机构不负责任,出具虚假验收评价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监管缺位等。这起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前夕,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其惨痛。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严肃问责,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应急管理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国“两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严肃调查处理事故

根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约谈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及相关部门、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责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依法暂扣银漫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责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依法暂扣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约谈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待事故调查结束后,依据有关规定,将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二、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区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斜坡道运输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摸排辖区内使用干式制动器的车辆或改装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企业名单、车辆类型和数量等情况,建立台账;要责令相关企业作为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整改期限,落实过渡期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要依法严厉打击超设备能力运输人员、物料,人货混装运输和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吊销证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执法措施,对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三、着力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监管

各地区要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并不能取代发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明确矿山企业与施工单位各自具体的安全责任,划清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矿山企业要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严禁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将安全责任推卸给施工单位。有关部门要严格施工单位资质许可和管理,查处取缔使用淘汰落后装备、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资质,重点打击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

四、切实强化复工复产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金属非金属矿山复产复工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要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对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依法依规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并及时予以消除。要将复产复工工作作为执法重点,强化对复产复工矿山企业的抽查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复产复工行为。

五、大力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装备及工艺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严禁矿山企业使用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要把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许可证颁发等许可工作相结合,严格源头把控,强力推进。要依法强制实施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严格安全设备设施准入门槛,严防边淘汰边低水平建设和更新。要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科技保障能力。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以履职、担当作为。要严把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等行业复产复工关,防范化解消防、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风险,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各地区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事故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和保障机制,各级消防和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要靠前驻防,遇到重大险情立即有效处置,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9 226

附件下载
分享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机构概况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版权声明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维护单位: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自建网站)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C栋4-5楼 联系电话:0595-22374213
网站标识码 3505000040 闽ICP备10010927号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38号

扫一扫
关注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