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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局安监科   时间:2019-04-25 13:44 点击量:1 【字体: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安办,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泉州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闽安委办〔2019〕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9年4月至6月,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集中排查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强化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等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强化源头治理和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全面提高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要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范文件,组织对所有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要按照《关于认真吸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泉应急〔2019〕34号)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从8个重点环节方面全面排查整治的安全生产隐患。

(二)开展化工园区风险排查。各县(市、区)、各有关化工园区要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责任,对辖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强化化工园区风险管理,开展风险识别,排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等,持续推动园区(集中区)整体事故风险定量评估,特别是园区内企业对周边单位的安全影响情况.根据区域风险级别合理统筹企业布局规划,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严防风险外溢。

(三)开展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处置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要针对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存储、处置环节及有关环保设施等从安全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处置处理等,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处置处理方式和相关环保设施安全可靠。要集中重点排查化工园区内企业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数量、方式、设施、场所和处置方法,要联合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超量存储固体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港口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省泉州港口管理局、湄洲湾港口管理局针对所管辖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罐区、码头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等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现场安全设施如报警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动态监控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五)开展爆炸物品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等要充分运用“一体化”监管机制,根据职责开展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储存、使用环节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仓库布局、超量存放、流向登记、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行为。

(六)开展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市城市管理局要对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储配站、人员密集区燃气使用场所进行排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等台账,开展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夯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排查整治。市工信局、海洋与渔业局要根据职责对油气管道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机制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在前期风险评估基础上,全面检查高后果区风险评估工作,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高后果区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式和责任人。

(八)开展消防排查整治。市消防支队要落实消防安全管控责任,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组织对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逐项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各岗位员工是否掌握消防设施的灭火效能和基本操作;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并配备防护和救助装备,常备企业总平面图和数字化控制系统流程图等应急处置所需资料;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九)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含高速交警)要根据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排查整治。重点检查: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设施如报警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动态监控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十)开展其他重点环节排查整治。市教育局、卫健委要开展学校、医院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使用底数强化监管。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在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结合实际开展危险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2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本地区、本系统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分片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聘请危险化学品专家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指导企业、安全监管人员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自查自纠(4月30日前完成)。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照重点行动方案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辨识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企业应在4月3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并上报“泉州智慧安监”信息平台。(自查表、摸查表见附件1、2)。

(三)执法检查(6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推动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检查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安办具体组织、协调,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市安办将适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人员、经费等工作保障,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巩固“百日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等整治工作成效,强化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力度,进一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按照省安办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建立并实施包片负责督导制,其中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泉港区、惠安县,市交通局负责南安市、鲤城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石狮市、丰泽区,市公安局负责晋江市、洛江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安溪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工信局负责永春县、泉州经济开发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德化县。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报送市安办进行挂牌督办。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对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给予帮扶,切实提高企业自查的成效。要集中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专家力量,根据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分门别类成立专家指导服务组,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跟踪管控。各县(市、区)、各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梳理、认真汇总历年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督导中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积极采用减产、减量等方式,降低安全风险。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强跟踪复查,强化现场管控,坚决防范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请于4月25日前报市安办,并在6月2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办。

联系人:小 陈 ,电话0595-22171512;电子邮箱:qzajwhk@126.com

    

    附件:1.泉州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2.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摸排汇总表

          3.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闽安委办〔2019〕23号)

 

 


附件1:

     泉州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单 位

单 位

主要负责人

隐患内容

隐患整改情况

隐患整改

责任人

 

 

 

 

 

 

 

 

 

 

 

 

 

 

 

 

 

 

 

 

 

 

 

 

 

 

 

 

 

 

 

 

 

 

 

 

 

 

 

 

注:此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汇总后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 摸排汇总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涉及的硝化反应工艺装置

 

涉及生产硝基化合物品种和年产量(t/a)

涉及储存硝基化合物品种和储存量(t)

已采取的安全管控措施

 

 

 

 

 

 

 

 

 

 

 

 

 

 

 

 

 

 

 

 

 

 

 

 

 

 

 

 

 

 

 

 

 

 

 

注:此表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汇总后于2019年5月15日前报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闽安委办〔2019〕2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及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9年4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排查一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强化源头治理和区域风险防控,全面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别是要组织对所有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

(二)开展化工园区风险排查。对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园区内外安全距离、重大危险源、自动控制系统和防火隔爆、应急处置设施等,特别是园区内企业对周边单位的安全影响情况,及时消除重大隐患,严防风险外溢。

(三)开展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处置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存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和风险防范情况,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集中排查化工园区内企业固体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数量、方式、设施、场所和处置方法,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超量存储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港口和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排查整治。主要是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罐区、码头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全员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现场安全设施如报警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态是否良好,动态监控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五)开展爆炸物品排查整治。开展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储存、使用环节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仓库布局、超量存放、流向登记、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购买、销售、储存行为。

(六)开展城镇燃气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储配站、人员密集区燃气使用场所,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等台账,开展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夯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油气管道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在前期风险评估基础上,全面检查高后果区风险评估工作,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油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高后果区风险等级、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式和责任人。

(八)开展消防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是否组织对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逐项进行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各岗位员工是否掌握消防设施的灭火效能和基本操作;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并配备防护和救助装备,常备企业总平面图和数字化控制系统流程图等应急处置所需资料;是否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25日前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分片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聘请危险化学品专家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指导企业、安全监管人员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自查自纠(4月30日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企业应在4月3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

(三)执法检查(6月15日前完成)。县(市、区)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本地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设区市监管部门要抽查化工园区、企业,着力推动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省安办具体组织、协调,省直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省安办将适时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各市、县(区)政府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由安委会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督促落实。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其中省应急厅负责厦门、漳州市,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泉州市,省公安厅负责莆田市,省住建厅负责三明市,省工信厅负责龙岩市,省商务厅负责南平市,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宁德市。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也应建立包片制度。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市、县(区)由省、市进行挂牌督办。

(三)强化指导服务。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解决企业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切实提高企业自查的成效。要集中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方面专家力量,根据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分门别类成立专家指导服务组,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

(四)强化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等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抓严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切实解决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的问题,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五)强化跟踪管控。要全面梳理、认真汇总历年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督查督导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加强跟踪复查,强化现场管控,坚决防范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典型违法案件和工作情况。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请于4月25日前报省安办,并在6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办。

联系人:王妍,电话0591-87311173,13600******,电子邮箱:fjajjgs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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