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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水头镇“1·8”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11-25 10:01 点击量:1 【字体:

  2019 年 1 月 8 日 23 时 31 分许,南安市水头镇荷北路文斗灯控路口路段,重型半挂牵引车(赣 L07919)牵引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闽 HA090 挂)侧翻压到一辆小型轿车(闽 C77TT1),造 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35万元。

  事故发生后,泉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泉州市应急局为组长单位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形成了《南安市水头镇“1·8”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并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各有关单位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0年5月20日,市安委办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在事故地南安市安委办组织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南安市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许加益,肇事车辆赣L0791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

  处理建议: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许加益于2019年1月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4日被逮捕,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许加益犯交通肇事罪,于2019年4月4日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5月17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583刑初63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许加益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22年1月8日起。

  2.戴国川,赣 L07919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 HA090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的实际所有人,拥有车辆的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

  处理建议:建议司法机关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目前南安市公安局已立案,取保候审中。

  (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责任追究部分

  1.陈兴举,中共党员,南安市交警大队水头中队民警。

  处理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19年9月10日,中共南安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律检查组对陈兴举进行诫勉谈话。

  2.吴汉城,中共党员,南安市水头镇政府综治办副主任、道安办副主任。

  处理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2019年9月16日,吴汉城受到水头镇纪委诫勉谈话。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陈水胜,男,鹰潭市辉煌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处理建议:建议鹰潭市应急管理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并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鹰潭市辉煌物流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鹰潭市应急管理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处理落实情况: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已禁止鹰潭市辉煌物流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新增业务和车辆,对其在下一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定为 B 级(最低级),并吊销赣L0791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见泉政函〔2019〕68号)。处理落实情况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二)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水头交警中队。

  处理建议:由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落实情况: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9年7月22日下发《关于对交警大队水头中队作出通报的决定》(南公交警传发〔2019〕21号)对水头交警中队予以通报批评。

  (三)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道安办。

  处理建议:由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落实情况: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0日下发《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道安办全镇通报批评的决定》(南水政〔2019〕210号)对水头镇道安办予以通报批评。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鹰潭市辉煌物流有限公司: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落实。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事故发生后,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对交叉路口、边施工边通行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开展全面排查,同时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状况,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派足警力加强巡逻管控并及时摆放好临时警示标志;同时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对施工路段、重点路段适当加大巡逻警力和频次,同时制定货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1名副大队长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抽调业务骨干成员成立6个工作小组深入重点区域开展货车专项整治保障,辖区交警中队多次上门约谈重点项目工程承建方,与企业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每日安排路面执勤组在重点部位设点布卡,坚决打击运输沿线货车超载、超速、闯红灯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常态化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联动处罚,渣土运输车辆一律要求符合新型智能环保车辆,且要纳入泉州市工程运输车安全管控平台,对未纳入平台的渣土运输车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一律强制扣车10日以上;对目录库内车辆的装载要求,要求严格执行市渣土办可视化管理。对现场查处的货车一律要求将非现场违法行为“清零”,再处理涉及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后方可放行,其他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做到“逢车必查、逢超必卸、逢改必割”。坚决杜绝超载超速、闯红灯行为,形成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警大队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针对机动车驾驶员存在一些不良的驾驶习惯,积极会同交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深入辖区所有货运企业,每月开展一次“面对面”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举办货车交通安全行车知识讲座、通报今年来我市货车发生的亡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发《珍爱生命远离货车盲区》宣传手册、播放《让大货车“脱盲”》《消除马路隐形杀手》《罪魁“货”首 夺命“祸”车——南安市货车交通安全警示片》等专题警示教育片四项活动,以案说法,广泛宣传超载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使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交警大队深刻吸取水头“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验教训,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交叉路口、边施工边通行等路段的隐患整改力度和巡逻管控频次,保持货车重点违法行为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不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覆盖,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全力确保群众交通出行安全。

  (二)南安市水头镇人民政府

  1.加强领导,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并印发《水头镇道安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十项工作措施》等文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周密细致部署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管理机制。

  2.加大投入,完善交通设施建设。针对镇区事故多发路段、主干道、农村交叉路口及临水临崖等交通安全隐患点段68处,投入资金约282万元:针对福山大道事故多发路段,增设中间隔离带、警示灯、反光柱及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投入资金约65万元;完成文斗至新营、呈美至天心洞两条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投入资金15万元。目前,新营至飞瓦岩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正在施工中,预计投入43万元;完成纵二线、沿海大通道、海联片区、安水线等主要道路交通设施整治,进一步完善红绿灯、标志、标线、减速带、警示灯等交通设施,投入资金约110万元;完成国道324线水头段、滨海大道等中间隔离带修复,完善警示灯、反光柱、护栏等交通设施,投入资金48.6万元。

  3.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每学期开学初,水头镇分别印制道路交通安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4万份,分发至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海报300余份,在各村居、企业张贴宣传;粉刷交通宣传墙体标语60余条、播放LED展板宣传10余副、设置警示宣传牌200多块、悬挂横幅150多条;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村宣传40余次,学校宣传80余次,企业宣传100多次,营造宣传氛围,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创建水头镇星辉村一级警保合作劝导站,将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和保险服务相互融入,进一步完善劝导站硬件设施及人员装备,共同构建全覆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保险业务服务。

  4.齐抓共管,提升道路综合整治。

  (1)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60余次,从重查处大货车、渣土车违法违章行为。2019年水头镇查处超限改装车辆444起、货车超载736起;企业自行拆卸超限改装车辆150多部。

  (2)水头交警中队以每月“逢六”“逢九”常态化集中整治行动为基础,每周开展至少两次夜间酒醉驾统一行动,一次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一次校园周边整治,持续性、不间断开展“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等整治行动,今年来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54081起,其中酒驾308起、醉驾毒驾164起、摩托车超员11427起、涉牌涉证14023起、未戴安全头盔未系安全带11539起等;

  (3)城市管理中队严格占道经营的巡查管理,采取上车巡、段上步巡、点上值守、联合执法等方式,纠正占道经营9100摊次,行政处罚5宗;采取早晚班定人定岗定时常态化管理进行整治,取缔新街40余摊次占道经营,取缔中国电信路口两处顽固占道经营水果摊,规范早餐摊点经营时间及环境卫生自理;对全镇范围内公共停车位等公共空间私设地锁、摆放禁停物品进行全面清理、拆除,实现即查即拆,今年来共计拆除水石莲路、鑫顺街、福兴小区等主要道路、小区的私设地锁、禁停物品300余个,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还路于民。

  (4)约谈13家砂石运输企业2次,签订责任书;责令要求各砂石运输企业在场区出入口及场区内设置2个视频监控,并协调广电、电信等部门进行安装对接,将视频监控接入平台监管;禁止使用非泉州目录库车辆运输,并做好宣传警示;值班岗亭设置交通劝导站,加强企业员工及驾驶员宣传教育;

  (5)召开石材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会议,要求各石材企业、石材市场岗亭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提高石材运输车辆驾驶员及企业(包括外来)务工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六、评估结论意见

  从“1·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都严格落实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水头镇“1·8”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泉政函〔2019〕68号)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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