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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5·26”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0-11-25 09:56 点击量:1 【字体:

  2019年5月26日13时许,在惠安县涂寨镇新塘后万佳利汽修厂路段,闽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先后与三辆无牌二轮电动车及闽CR98RZ9号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辆二轮电动车骑乘人员3人死亡、1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7.01万元。

  事故发生后,泉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泉州市应急局为组长单位的事故调查组,调查形成了《惠安县涂寨镇“5·26”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并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各有关单位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0年5月19日,市安委办成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事故评估组。在事故地惠安县安委办组织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惠安县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陈华,肇事车辆闽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

  处理情况:已于2019年5月26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惠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5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当日被惠安县公安局移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处理落实情况:2019年9月25日,惠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521刑初58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陈华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陈华未提出上诉。

  (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责任追究部分

  1.郑建山,闽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承保经营者。

  处理建议:由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按公司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公司根据公司规定对郑建山进行约谈,并处于5000元罚款,同时取消下一轮承保资格(闽泉运人劳〔2020〕7号)。

  2.陈靖雄,中共党员,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经理。

  处理建议:由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公司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对陈靖雄作出行政警告处分(闽泉运人劳〔2020〕7号)。

  3.温毓伟,中共党员,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副经理。

  处理建议:由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公司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对温毓伟作出行政警告处分(闽泉运人劳〔2020〕7号)。

  4.王水平,中共党员,惠安县交警大队山霞中队民警。

  处理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安县监察委于2020年1月10日对王水平进行书面诫勉,并于同月13日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惠纪〔2020〕5号)。

  5. 林成斌,中共党员,惠安县交警大队山霞中队中队长。

  处理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安县监察委于2020年1月10日对林成斌进行书面诫勉,并于同月13日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惠纪〔2020〕5号)。

  6. 陈文强,中共党员,惠安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处理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安县监察委于2020年1月13日对陈文强予以批评教育(惠纪〔2020〕5号)。

  7. 黄培森,中共党员,惠安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处理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安县监察委于2020年1月13日对黄培森予以批评教育(惠纪〔2020〕5号)。

  8. 陈俊杰,中共党员,时任惠安县运管所旅客运输管理股股长。

  处理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安县监察委于2020年1月13日对陈俊杰予以批评教育(惠纪〔2020〕5号)。

  9. 黄斌阳,中共党员,时任惠安县涂寨镇道安办主任。

  处理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安县监察委于2020年1月12日对黄斌阳予以责令检查(惠纪〔2020〕5号)。

  10.何定斌,中共党员,惠安县涂寨镇党委副书记。

  处理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安县监察委于2020年1月13日对何定斌予以批评教育(惠纪〔2020〕5号)。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陈靖雄,中共党员,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经理。

  处理建议:由泉州市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泉州市应急局于2019年12月2日对陈靖雄处以罚款上一年度收入40%,即50361.42元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

  处理建议:由泉州市应急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泉州市应急局于2019年12月2日对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霞交警中队。

  处理建议:由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落实情况: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0年12月1日下发《关于对山霞中队“5.26”死亡3人交通事故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通报》(惠公交警〔2019〕129号)对山霞交警中队予以通报批评。

  (三)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理建议:由惠安县公安局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落实情况:惠安县公安局于2020年11月22日下发《惠安县公安局关于对交警大队“5.26”交通事故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通报》对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予以通报批评

  (四)惠安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处理建议:由惠安县交通运输局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落实情况:惠安县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10月31日下发《惠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5.26”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责任单位的通报》(惠交〔2019〕15号)对惠安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予以通报批评。

  (五)惠安县涂寨镇道安办。

  处理建议:由惠安县道安办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落实情况:惠安县道安办于2020年12月5日下发《关于对涂寨镇道安办“5.26”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的通报批评》(惠交通整治办〔2019〕67号)对涂寨镇道安办予以通报批评。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在事故发生之后:一是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自查自纠。做好事故原因分析,从驾驶员入职、培训、教育、日常管理,以及车辆的一、二级维护、日趟检等方面,开展一次对人、车、场所的全面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坚持检查没有问题就是最大问题的导向,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形成工作闭环;二是强化驾驶员行车安全教育。针对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特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对开口多,摩托车电动车横穿多的县道、村镇公路等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以及恶劣天气状况行车进行警示,强化行车安全防范常识教育和应急处置教育,进一步提高驾驶员风险防范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避险处置能力;三是开展运行线路风险辨识。在原有线路申请时线路安全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线路风险辨识,要求逐条逐线进行辨识,由专人跟车对线路沿线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说明并标识,建立公司所属营运线路风险辨识台帐;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告知提示,让驾驶员了解并掌握运行线路安全风险隐患点和限速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四是从严从重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抓住开车使用手机、超速、闯红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影响安全行车的痛点问题,用铁的制度、铁的手段严管严查,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屡教不改、违法量较高的驾驶员坚决给予解聘辞退,每季度违法达到4次的单车立即给予停班、停驾处理;五是加大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加强驾驶员驾驶行为、车速、行驶线路的动态监控,及时纠正制止越线、超速等违法行为和驾驶陋习。强化监控人员管理职责,对履职不到位的监控人员坚决严肃问责。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更新车辆动态监控设施设备,分批安装驾驶主动防御系统;六是加强驾驶员管理和考核工作。严格把好驾驶员准入关口,坚持入职前必须进行驾驶适宜性检测和岗前培训,熟悉驾驶线路。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惩制度,强化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行车、遵章守法、文明行车等行为考核力度,严格执行驾驶员的奖惩、调离和辞退制度;七是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检测制度。强化车辆技术状况基础排查,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机务管理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防止机件故障引发行车事故。严格客运站的日趟检制度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车辆技术未达到要求的坚决停运,直至整改完成;八是做好冬季行车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做好冬季行车各项安全防范工作,针对冬季霜多、雾多、雨雪多、气温低,环境复杂等特点,加强驾驶员应对恶劣天气的行车安全应急教育,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有效防御恶劣天气引发的突发事故。

  五、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1.约谈事故相关单位。对县运输管理所及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约谈工作,要求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管理。要求企业抓好整改,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落实车辆动态监管。对不合格驾驶员,严格落实“不适岗”退出机制。

  2.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督查。“5.26”事故发生次日至6月底,组织部署一次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运输企业全覆盖的安全督查。督查运输企业66家次,发现安全生产问题143个,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60份。

  3.开展道路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6月中旬起至年底,开展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从源头管理、市场监管、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演练、宣传教育五个方面作为整治重点,整改和规范道路客货运安全生产秩序,保障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4.公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把发生较大道路运输事故的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列入《2019年度惠安县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要求行业管理部门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最严厉监管措施;督促交通执法部门每周至少进企业检查1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二)惠安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1.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5.26”事故发生后,加强了对辖区内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开展日常检查、专项整治,深入各客运企业开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同时,结合2019年重点企业监管名单,对辖区内客运企业(含客运站)开展检查,特别是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截止2019年12月9日,对辖区内客运企业(含客运站)共检查60次,整改通知书5份,已督促企业全部整改到位。

  2.加强客运企业驾驶员教育。从6月18日开始,组织全体客运从业人员分期开展职业道德及安全知识培训教育,10月组织全县客运企业250多名从业人员参加文明驾驶人考核,提高客运驾驶员服务水平,提升营运车辆服务质量。

  3.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督促各道路客运企业加强GPS监控的24小时值班、查询,通过动态监控台账及时提醒客运驾驶员纠正超速行为、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车辆的违法行驶。

  4.加强客运站日常管理。要求各客运站严格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文件,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行包安全检查。各客运站通过LED显示屏、宣传画及车载视频等方式开展“安全带-生命带”活动。依托日常检查共开展8次客运企业(含客运站)检查,重点检查客运车辆进出站检查情况、驾乘人员系安全带等情况。

  5.将继续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通过加强对客运企业、场站的日常监督及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规范辖区内客运企业经营,进一步提升道路客运、客运站整体服务水平,加强道路客运行业监管,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

  (三)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全力以赴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妥善做好“5.26”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大队立即召开研讨会议,第一时间成立事故调查组、综合协调组、交通整治组等3个专项工作组,全力做好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家属思想安抚以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并制定全县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全县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推进会,动员发动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夜查、逢五逢十统一行动,集中力量营造严管氛围。机关各室队将警力充实到基层中队辖区,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特别是国省县道的交通秩序管控,严查严处农村违法多发的“五小车辆”载人超员、驾驶超标、无牌电动车、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5.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来至2019年年底,大队共现场查处重点交通违法10699起,查处总量环比上升23%;其中醉酒52起,酒后128起,涉酒查处量环比上升12%;摩托车超员1753起,查处量环比上升74%;货车超载136起,查处量环比上升11%;现场查处超速50%以上54起,查处量环比上升近54.2%;涉牌2158起,查处总环比上升17%;未戴安全头盔4946起,查处量环比上升11%;涉证1445起,查处量环比也有所上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厉查处,有效的净化了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勤务机制,大队领导深入路面督导一线勤务,并要求各室队每周将本单位的统一行动勤务表发至大队巡逻指挥中队,由巡逻指挥中队对大队每次统一行动各执勤点进行对讲机点名以及监控视频督察。

  2.全力以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一是全力做好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工作。“5.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来,大队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协同县道安办、交通局、公路局、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道安成员,多次对县G324线、G228线、县城区及周边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特别是对省道312线沿路开展排查,重点排查事故隐患路段护栏缺口是否合理,标志标牌是否规范设置、临水临崖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共排查出全县道路隐患228处(其中,道路安全隐患204处,临水临崖路段隐患24处),均已报县政府,县政府已对隐患整治措施及责任单位进行明确,已着手消除隐患问题。二是全力做好重点人车隐患清零工作。指定专人整理好相关临界逾期未检重点车辆、重点驾驶员数据,通过电话通知,邮寄,编发短信等形式告知并催促车主及时参加年审、年检,以最大限度的消除人车源头安全隐患,“5.26”事故后至2019年年底,大队共催检重点驾驶人员年审480人次、催检重点车辆年检502 次,大大提高了重点驾驶人审验率、重点车辆的年检率。三是全力做好客货运企业安全监管。组织警力对惠安县第二运输公司、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惠安公司、福建省天马国旅运输有限公司、惠安县汽车运输公司以及惠安县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等重点运输企业进行走访检查,及时对逾期未检验、未注销、违法未处理情况进行清理,督促运输企业担负起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5.26”事故后大队共组织走访检查客货运企业33次。

  3.全力以赴深化交通安全宣传发动。主动联系惠安县广播电视台在其公益时间免费播放为期一个月的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图片和《致全县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倡议书》。加大力气通过“惠安交警”双微平台、惠安电视台《平安播报》专栏、农村宣传大喇叭等各种渠道,加大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教育成效性。在惠安电视台栏目开设“交通违法曝光台”,对辖区内查处的涉牌、涉证、超员、未戴安全头盔、酒(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强化反面典型的震慑作用。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宣传针对性和影响力, 5.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来,大队各室队分别深入惠安县第二运输公司、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惠安公司、崇武客运、磊鑫物流、闽安混凝土有限公司等17家“两客一危”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及驾驶人安全意识;分别走进嘉惠中学、城南实验小学、襄惠中学、高级中学等15所学校结合辖区发生涉及学生的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学生要充分认识到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全力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并通过学校督促家长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四)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山霞中队

  1.勤务方面。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对勤务进行了重新调整安排,加强分析研判工作,错时开展勤务,加强凌晨、午间、夜间时段的重点路段交通安全巡逻整治力度,巡逻整治力度,以防控为主,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并建立了民警勤务绩效量化考评机制,对民警的执勤规范、勤务纪律、管事率进行量化考评,并纳入民警综合绩效考评。

  2.全员不间断无节假日地全覆盖地开展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深入辖区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治理等整治行动,进一步地规范辖区道路通行秩序。加强路面巡查值守,每周针对性的开展夜查行动。全力开展客货车、超速超载、渣土车辆及普通摩托车、电动车超员等整治工作,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大大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

  3.开展宣传警示行动。在辖区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警示。加大辖区“七进”宣传力度,深入辖区工地、企业,开展渣土车、货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深入辖区学校、农村、社区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做好相关安全检查工作;针对酒驾、疲劳驾驶、易发高发的交通违法,警示案例、安全行车常识开展集中宣传提示。通过户外LED显示屏,交通电影下乡,集中开展整治播报、警示提示等,宣传整治措施,倡导文明出行,扩大整治的影响力、知晓度。

  4.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针对辖区惠崇公路312线主干道等路中、路两侧隔离路口偏多现象以及无安全防护的临水路段、护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持续及时上报需整改隐患路段给大队等有关部门,并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突出隐患,跟踪督促上级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5.开展交通整治、宣传等成绩数据汇总。5.26事故至2019年底共深入辖区中小学校40余所,辖区企业20家,驾校宣传10次,户外LED宣传100条,村委会宣传20次,组织电影下乡活动8次,张贴“珍爱生命 远离货车盲区”宣传标语200张。据统计,5月1日至11月30日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数6869起,其中酒后111起,醉酒42起,毒驾1起,摩托车、电动车超员666起,其他客车超员27起,货车超载128起,现场超速274起,无证驾驶946起,无牌车辆1506起,未戴安全头盔1451起,未年检车辆307起,开车使用手机30起,逆向行驶435起,非正常使用远光灯68起,办理无证驾驶车辆拘留70人次等。

  6.将继续以上级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预防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五)惠安县道安办

  制发了《关于开展学生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惠交通整治办〔2019〕40号)、《关于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安全行电影下乡进万村”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的通知》(惠交通整治办〔2019〕44号)、《关于认真吸取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学生群体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惠交通整治办〔2019〕45号)、《关于学生及校园周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惠交通整治办〔2019〕51号)等文件,结合“美丽乡村”、“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稳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平安春运”、“文明普渡”、“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交通文明意识。截止2019年底,累计发布安全宣传短信100余万条;印发13万多册的《暑期学生安全手册》;开展“小手牵大手,平安校园行”活动,全县283所学校约13.2万学生举行“小手拉大手”活动;组织中小学生10万多人次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共印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问卷13.2万张;全面落实“护学岗”制度和校园周边“高峰勤务”等。同时针对农村老年人、学生、家长等重点群体开展一案一宣传,不断强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于5月底以来,组织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道安职能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对国、省、县道重要路口、交通复杂或事故多发路段,全面制定交通安全设施增设完善计划。对乡村主要路口、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隔离带开口及校园周边等领域,摸排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处一档”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制发了《关于落实道路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惠交通整治办〔2019〕26号)、《关于落实第二批道路安全隐患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惠交通整治办〔2019〕32号)、《关于印发《惠安县关于G324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惠交通整治办〔2019〕46号)、《惠安县关于S312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惠交通整治办〔2019〕58号)、《关于S312线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相关事项的通知》(惠交通整治办〔2019〕6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资金保障有关问题的请示》(惠交通整治办〔2019〕43号)等文件。至2019年底共梳理汇总隐患782处,预计投入约3240.2万元。下阶段,将持续对各成员单位逾期未整改消除排查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突出乡村主要路口、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隔离带开口及校园周边等领域,对摸排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一处一档”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及落实整改时限,切实形成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

  六、评估结论意见

  从“5·2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都严格落实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安县涂寨镇“5·26”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泉政函〔2019〕99号)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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