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应急管理 | 执法与监督
惠安县涂寨镇“5·26”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19-10-28 11:23 点击量:1 【字体:

泉州市人民政府“5·26”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20199 

    

  201952613时许,在惠安县涂寨镇新塘后万佳利汽修厂路段,闽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先后与三辆无牌号二轮电动车及闽C98RZ9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辆二轮电动车骑乘人员3人死亡、1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市领导的要求,本起事故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总工会等部门以及惠安县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系闽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成立于198982日,负责人为陈*雄,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城市城乡公共交通、渣土运输等,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01000001-07号),证件有效期至2022630日,共有营运车辆101部。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监控室,配备了4名专职监控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公司101部营运车辆的监控管理。现有的监控人员都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的前几分钟,针对驾驶员陈华的两次超速行为,公司当班监控员都能及时发出语音信息对其进行提示、纠正。今年1—5月份,该公司监控平台共监控到超速行为3起,公司分别对涉事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责成其作出书面深刻检查。 

  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个别线路存在由2个分公司共同集约化经营的情况,制定下发《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营运驾驶员聘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泉运人劳〔2018252号),要求驾驶员按照谁聘用、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聘用单位实施管理。经聘用单位同意,可在集团内部跨单位共享,并由借、聘双方书面约定安全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责任。 

  (二)驾驶员基本情况 

  1.陈*,闽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男,1962122日出生,福州市晋安区人,持有准驾车型为A1A2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为19951218日,有效期至20211218日,具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经查,陈*由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客运第一分公司聘用,20191月至今借调到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20189月,陈*因驾驶车辆过程中使用手机的交通违法行为受过交警部门的处罚。经检测,事故发生时陈*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2.胡*南,无牌号二轮电动车驾驶员,男,1942413日出生,惠安县涂寨镇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检测,事故发生时胡概南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3.陈*花,无牌号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女,198942日出生,惠安县紫山镇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检测,事故发生时陈明花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三)车辆基本情况 

  1.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登记住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惠泉北路,承包人:郑建山,车辆型号:宇通牌ZK6758HN2Y,核载27人,检验有效期至20191130日,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公司。经查,事故发生时该车实际载人数为26人。 

  2.无牌号二轮电动车,车辆所有人:胡*南,车辆品牌:立马牌,车架号码:050521302080840,电机号:CJE071302055073,未投保。经查,该车主要构造、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关于两轮轻便摩托车及机动车的定义。 

  3.无牌号二轮电动车,车辆所有人:陈*花,车辆品牌:爱玛牌,车架号码:160221554003625,电机号:JYXG109508002593,未投保。经查,该车主要构造、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关于两轮轻便摩托车及机动车的定义。 

  4.C98RZ9号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蔡*扬,厂牌型号:五菱牌WLQ5029XXYPY,检验有效期至2020331日,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5.无牌二轮电动车,车辆所有人:蔡*扬,车辆品牌:绿佳,车架号码:098821409404667,电机号:60V1000WMZ140912791,未投保。经查,该车主要构造、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关于两轮轻便摩托车及机动车的定义。 

  (四)事故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1.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闽方车检〔2019〕第05166号)证明,事故时闽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行车制动性能、转向性能良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报告(闽方司鉴〔2019〕车速鉴第05025号)证明,闽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事故临发时(碰撞前约30米)的行驶速度为6770 km/h 

  2.胡概南、陈明花驾驶的无牌号二轮电动车制动及转向性能均正常。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惠安县涂寨镇新塘后万佳利汽修厂(S312线14km+950m)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中心设置水泥墩护栏隔离,护栏中设有590cm宽的缺口,双向六条机动车道,两侧为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花圃隔离,S312线道路为干燥平直水泥路面,事发地往东1.3km处设有限速60km的限速标志,视线良好。自20129月通车至该起事故发生时,S312线13km+300m17km+650m路段共发生亡人交通事故16起、18人死亡,伤人交通事故124起、145人受伤,车损事故748起。 

  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霞交警中队根据S312线13km+300m17km+650m路段事故发生特点及道路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采取交叉执法、错时高峰勤务巡查等措施,加强对中午、傍晚、双休日等时间段的路面严查严管,严格落实该路段内的惠安县第四中学灯控路口、岩峰灯控路口等复杂路段的早晚高峰时间段执勤制度;同时,结合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查处工作,采取定点设卡检查与午间、夜间等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此外,还依据S312线13km+300m17km+650m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情况,及时将排查的隐患路段上报大队。 

  (六)事发路段交通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情况 

  事发路段属于G324线惠安段、X308线交通设施及配套工程(第二标段),建设单位为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施工单位为福建省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2525日,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与福建省永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G324线惠安段、X308线交通设施及配套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合同书》,并于当日组织施工,2012810日完工,2012919日通过验收。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52612时许,陈*驾驶闽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从惠安县小镇发车,沿着S312线驶往泉州客运中心站。13时许,该车由东往西行驶于路右快速车道上,至惠安县涂寨镇新塘后万佳利汽修厂(S312线14km+950m)路段时,遇前方右侧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花圃缺口驶出自右往左横过道路的胡概南驾驶的无牌号二轮电动车,由于路中设置有水泥墩隔离护栏,因此陈华在采取制动的同时往右打方向避让,其驾驶的车辆左前部碰撞胡概南驾驶的无牌号二轮电动车后,又与行驶在路右最右侧车道上的由陈明花驾驶的无牌号二轮电动车(后载郑紫琪、郑琪涵)发生碰撞。闽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将陈明花驾驶的无牌号二轮电动车卷入车底后冲过路右花圃,碰撞停于路右非机动车道上的闽C98RZ9号轻型厢式货车,闽C98RZ9号轻型厢式货车被往前拖带过程中碰撞停于该车右侧的无牌二轮电动车,造成胡概南、陈明花、郑紫琪三人死亡,郑琪涵受伤及上述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2019526133分许,惠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匿名群众和闽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陈华报警电话称在涂寨镇万佳利超市门口,闽CYE083号客车与摩托车碰撞,人伤。指挥中心立即指派山霞中队出警处置,同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前往救援。1318分,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霞交警中队出警人员洪小德、王英杰到达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安全管控,并组织人员开展施救工作。1320分,“120”救护人员抵达现场组织伤员抢救。1325分,一名伤者被送往惠安县医院救治。1327分,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霞交警中队出警人员洪小德向惠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称有人经120救护人员确认已经死亡。惠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指派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向惠安县政府总值班室、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报告。执勤民警对现场采取单向管制,保护现场,引导车辆从对向车道借道分流,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现场施救及现场处置工作。1530分,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尸体送往惠安县殡仪馆保存,恢复双向交通正常通行。 

  接到事故报告后,惠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立即带领公安、交通、卫健、应急、交警等相关部门和涂寨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启动应急救援机制,成立“5·26”交通事故处置工作组,指挥开展施救工作。随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领导陆续赶到事故现场指导现场抢救和处置工作。目前,死者善后工作已经稳妥处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截至目前,直接经济损失157.01万元(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费用60.67万元、善后处理费用92.34万元,固定资产损失价值4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陈*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时速,行驶中未能全面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遇险采取措施不当。 

  2.胡*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花圃缺口穿越道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遇险采取措施不当。 

  (二)间接原因 

  1.郑*山日常对闽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陈华管理不到位,未对陈华开展规范性安全培训教育,对陈华的违法驾驶行为未进行针对性的惩戒和教育培训。 

  2.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尤其是未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的要求建立小至泉州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陈华;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长对陈华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 

  3.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霞交警中队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按照上级要求建立明确的道路交通路面巡查、勤务督查和岗点执勤制度,对辖区内的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未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路面勤务巡查工作,未安排民警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路段的巡查;对排查出的惠崇公路主干道缺口设置太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未及时进行跟踪督促落实。 

  4.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山霞交警中队的工作指导不力;作为具体负责惠安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道安办)日常工作的单位,对县道安办排查出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报给道路主管部门及时整治后未进行跟踪并督促其落实;在道路主管部门整治完成前未在事故隐患路段前段增设标志设施,加强预警提示。 

  5.惠安县运输管理所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并纠正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尤其是未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小至泉州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员的问题。 

  6.惠安县涂寨镇道安办对辖区路面交通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路段缺口设置太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状况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未能针对事故路段缺口设置太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配合惠安县道安办做好相应的警示措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负责公司所属车辆和借用驾驶员的管理。经查,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尤其是未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小至泉州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驾驶员陈华;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长对陈华进行培训并进行考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泉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霞交警中队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2170号)要求建立明确的路面巡查、勤务督查和岗点执勤等制度,对辖区内的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未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路面勤务巡查工作,未安排民警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路段的巡查;对排查出的惠崇公路主干道缺口设置太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未及时进行跟踪,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予以通报批评。 

  3.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山霞交警中队的工作指导不力;在具体负责惠安县道安办的日常工作期间,对县道安办排查出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报给道路主管部门及时整治后未进行跟踪并督促其落实;在道路主管部门整治完成前未在事故隐患路段前段增设标志设施,加强预警提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惠安县公安局予以通报批评。 

  4.惠安县运输管理所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发现并纠正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尤其是未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小至泉州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惠安县交通运输局予以通报批评。 

  5.惠安县涂寨镇道安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辖区路面交通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路段缺口设置太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状况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未能针对事故路段缺口设置太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配合惠安县道安办做好相应的警示措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惠安县道安办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陈*,男,闽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时速,行驶中未能全面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遇险采取措施不当,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胡*南,男,无牌号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花圃缺口穿越道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遇险采取措施不当,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郑*山,男,闽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的承包经营者,拥有车辆的经营权、收益权。经查,郑建山对闽CYE083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陈*的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对陈华开展规范性安全培训与教育,对陈华的违法驾驶行为未进行针对性的惩戒和教育培训,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陈*雄,男,中共党员,20141月至今任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经查,陈*雄作为惠安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未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人员建立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泉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建议由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温*伟,男,中共党员,20127月至今任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保卫科。经查,温*伟未及时了解掌握陈华在其聘用单位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对陈华的违法驾驶行为未进行针对性的惩戒和教育培训;对其分管的安全保卫科开展日常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保卫科在日常工作中未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员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王8平,男,中共党员,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霞交警中队副股级科员,具体负责辖区道路交通路面巡查管控工作。经查,王水平作为事故当天的值班民警,仅在辖区内定点设卡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开展路面巡查工作,未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路段的巡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2)林*斌,男,中共党员,20171月至今任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霞交警中队指导员,20175月至今主持山霞交警中队全面工作。经查,林成斌主持山霞交警中队工作以来,未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明确的道路交通路面巡查、勤务督查和岗点执勤制度,对辖区内的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未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安排路面勤务巡查工作,未安排民警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路段的巡查;对排查出的惠崇公路主干道缺口设置太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未及时进行跟踪,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3)陈*强,男,中共党员,20125月至今任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20161月至今分管秩序宣传中队和科技设施中队,负责县道安办、预防办、渣土办相关业务工作。经查,陈*强对县道安办排查出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通报给道路主管部门及时整治后未进行跟踪并督促其落实;在道路主管部门整治完成前未在事故隐患路段前段增设标志设施,加强预警提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4)黄*森,男,中共党员,20125月至今任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分管车驾中队,20161月至今联系挂钩山霞交警中队。经查,黄*森作为挂钩山霞交警中队的领导,日常对山霞交警中队落实道路交通三项制度的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5)陈俊杰,男,中共党员,20154月至今任惠安县运输管理所旅客运输管理股股长,实施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经查,陈*杰在日常工作中未发现并纠正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尤其是未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小至泉州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员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6)黄*阳,男,中共党员,20165月至今任惠安县涂寨镇道安办主任,主持镇道安办全面工作。经查,黄*阳作为惠安县涂寨镇道安办主任,对辖区路面交通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针对事故路段缺口设置太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配合县道安办做好相应的警示措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辖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7)何*斌,男,中共党员,20159月至今任惠安县涂寨镇党委副书记,主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查,何*斌督促、组织、领导分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力,对镇道安办开展辖区路面交通隐患排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路段缺口设置太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状况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进一步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借用驾驶员疏于管理、未建立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员等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惠安县交通运输局及其运输管理所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要督促福建省泉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惠安分公司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杜绝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脱离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情况的发生。 

  (三)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其山霞交警中队要继续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依法严惩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加大对各类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震慑力度。一是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三项制度,科学优化路面执勤警力部署,加强对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交通管控,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提升路面执法管控工作成效。二是要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相应调整动态监控系统设定的行驶速度预警指标,确保客运车辆按规定运行。 

  (四)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其山霞交警中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尤其是此次事故路段隔离带及开口设置不合理等交通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该封闭的路口要坚决予以封闭。惠安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定期组织开展道路安全综合分析,系统全面地梳理辖区道路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危害程度,对于存在较大潜在安全风险的道路点段,要纳入整治计划进行有步骤的改造。惠安县道安办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效督促指导各乡镇道安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成员单位逾期未整改消除排查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督促,对于没有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者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乃至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机构概况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版权声明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维护单位: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自建网站)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C栋4-5楼 联系电话:0595-22374213
网站标识码 3505000040 闽ICP备10010927号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38号

扫一扫
关注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