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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4 08:43 点击量:1 【字体: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办,市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函》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市主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底数、现状,探索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部门与社会应急力量协同工作机制,决定开展全市社会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和红十字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下属的主要开展应急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管理或指导的社会应急力量。

二、调查摸底内容

社会应急力量组织机构、专业技能、人员构成、救援能力、救援经历和经费保障情况等信息。有关信息、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调查摸底工作自2019年6月1日开始,至2019年7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填报阶段(6月1日—20日)。市有关单位、各地安委办全面了解本地区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填报《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于6月15日前汇总报送至市安办。

(二)实地调查阶段(6月21日—7月10日)。各地安委办对在本级注册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实地调查,对上报的社会应急力量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同时,了解掌握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收集社会应急力量相关意见建议。市安办将适时组织调研组到有关部门和地方进行调研。

(三)汇总上报阶段(7月11日—15日)。市有关单位对所属主要开展应急业务的社会组织,各地安委办对辖区各部门提交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在实地调研中了解到的问题和建议,并于7月15日前提交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1)、调查摸底汇总表(附件2)和调研工作总结报告。调研工作总结报告重点分析本系统、本地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现状、面临问题、发展趋势和政策建议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单位、各地安委办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并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具体落实好调查摸底各项工作,并于6月13日下午下班前将《调查摸底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件3)报送市安办。

(二)确保工作质量。市有关单位、各地安委办要坚持质量第一、标准第一,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内容组织填报,认真核对每一项信息、每一组数据,并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电子表格统一的标准和格式汇总,确保收集到的信息真实、准确、规范。

(三)加强沟通联络。市有关单位、各地安委办要以此次调查摸底工作为契机,与本系统、本地区社会应急力量建立长效沟通联络机制,加强沟通联络,及时了解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相关表格请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联系人:小杨,电话/传真:0595-22374206,邮箱:zhzx5833@126.com)。

 

附件: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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